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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21: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
本報記者 葉中華報道
一個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卻是在未批先建的情況下開始建設並對外銷售。
近日,《中國産經新聞》記者來到位於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西賈村的城中村改造現場,看到兩棟高層和六排白色多層樓房。村民告訴記者,這是由山西華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現已賣完,當時賣價為每平方米2000多元。
記者在小店區國土資源局了解到,西賈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已完成徵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太原市國土資源局頒發。隨後記者趕往太原市規劃局小店區分局,該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太原市規劃局頒發,頒發後會通知分局,目前尚未接到通知,而當記者到小店區建設局採訪時,那裏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尚未發現此處的無證建設行為。山西華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李總針對有關徵地手續等問題對記者説:“有手續,你們可以去查”。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建審處劉世政處長告訴記者,小店區西溫莊鄉西賈村的土地屬於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經山西省政府批准已轉為建設用地,徵地工作完畢,現正待供地;而負責供地的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的高處長則説,西賈村城中村改造項目目前因為城中村改制尚未完成,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尚未供地,當給有權用地主體供地後,用地主體仍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隨後,太原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向記者證實,既然國土部門沒有供地,城建部門就不可能給他們(即山西華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也就無從獲得。
根據2008年6月20日頒發並實施的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城中村改造建設項目施工前應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第十九條規定: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商品房出售前,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5月5日,記者再次電話詢問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的高處長小店區西賈村城中村改造的項目供地情況,他的回答是“尚未供地”。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小店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城中村改造工作並對違規建設行為負有監管責任。對於山西華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規建設行為,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