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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構保險 家庭財産提前防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國網-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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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9.0級強震,再次震醒人們的保險保障意識。風險無處不在,我們該如何合理安排保險保障計劃,才能獲得全面的風險保障?保險專家用豐富的保險從業經驗,告訴讀者如何利用保險來讓自己的家更“保險”。

  家庭“保險化”為財産損失“埋單”

  目前國內保險市場上,能為地震“埋單”的人身險産品主要包括: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學生平安險、旅遊意外險等包含意外傷害損失賠償功能的保險。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壽險産品都能為地震等自然災害“埋單”,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産品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楚保單條款,如保障範圍、除外責任(免責條款)。比如,有些人身意外險只承諾對被保險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戶外運動,以及從事其他行為時,遭受意外事故導致傷亡進行賠償,而地震、海嘯等巨災造成被保險人傷亡則屬於免責條款。

  專家在綜合評估後,認為有三張保單每個家庭都不應該忽視:第一張是意外險保單,提供生命與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給付、殘疾給付;第二張是大病醫療保單,這類産品大多設計為出險的情況下可以獲得賠付,不出險最終也有利息回報;第三張是養老保險單,既兼具保障與理財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通貨膨脹的影響。

  選擇保險留意合同免責條款

  自然災害發生之後,除了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外,家庭財産同樣會受到侵襲。

  而在大部分家庭財産保險中,地震等巨災也被列為免除責任範圍。目前國內家財險産品的具體承保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颱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等,以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此外,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條款包括的財産保險、還款保證保險兩部分也均將地震等巨災作為除外責任。

  一般而言,只要購買了人身保險産品,受益人都能獲得賠償。不過,也有極少一部分人身意外險是將高風險的戶外運動如攀岩、沖浪和地震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列為免責條款。如果在選擇這一類的保險時,需要特別留意保險合同上的免責條款範疇。

  理財建議:收入的30%買保險

  那麼,家庭財産如何提前“防震”呢?保險專家提醒大家,要盡可能地將家庭資産金融化,從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實物資産毀壞而帶來家庭財富的損失。實物資産在地震中很難保存下來,但虛擬資産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

  專家建議:“將收入的30%用於購買保險,這是一個最科學的額度,用三成的錢保障所有資産的平安。其次在保證自用住宅、教育基金、養老金都合理準備的情況下,再將剩餘的錢用於投資股票、基金、債券等高風險投資項目”。 周青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