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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買四份保險 無法獲賠還拿不回已交保費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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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前已查出患癌,身故後被保險公司認定為騙保

  李彥

  本報訊(記者李彥)癌症患者隱瞞病情連買四份保險,身故後家屬將屍體火化了才報警,保險公司調查出被保人病史後,以帶病投保為由拒絕賠付。

  2010年8月,謝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萬能險,附加保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保額10萬元。當年11月,謝身故,接到家屬報警後,公司理賠人員趕到醫院,卻發現死者已被家屬火化。醫院門診病歷顯示死亡原因為“吃蛇肉中毒身亡”,屬意外身故。

  既然是意外死亡,屬於正常賠付範圍,家屬為何急於將死者火化?理賠人員經過仔細調查,發現醫院住院記錄上記有一個和死者名字僅一字之差的癌症患者,名字有明顯篡改痕跡,而在另一家醫院,也有一位和死者同名同姓的患者做過檢查,並查出患有肝癌,且檢查日期在死者投保前。兩個病歷留下的電話和死者電話一致。

  更讓理賠人員吃驚的是,死者在公司投保的前後幾天,同時在其他三家險企也購買了類似保險,這讓幾家承保公司均認定死者是在查出患有癌症後帶病投保,並以此為由拒絕賠付。

  故意騙保保費不退

  保險公司拒賠,保費退不退還?對此,保險公司稱故意騙保保費不退。

  據介紹,帶病投保分兩種情況,如果是故意騙保就不退,如果是投保人無心之失,會退保費。按照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帶病投保是騙保最常見手段

  “在公司發現的騙保案件中,帶病投保是最常見的手段。”本地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部負責人稱,有些人之前沒有投保,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後,為找到支付治療費用的“下家”,或是想在自己身故後給家人留下一筆物質安慰,於是抱著僥倖心理,隱瞞自己的病情帶病投保。這樣的案例佔到騙保事件的一大半。當然,也有少數投保人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帶病投保,並非故意隱瞞。

  另一險企理賠人員還透露,很多帶病投保的被保人是在外地查出患有重疾,然後回本地投保。由於地域相隔較遠,出險後很難查實被保人帶病投保的證據,有時也會“冤枉”賠錢。

  三種情況會遭保險公司拒賠

  一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士稱,除帶病投保外,還有三種情況會遭到拒賠。第一,違反法律規定的案件,如被保人保單生效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免責;第二,違反合同約定的案件,如非輸血性導致艾滋病、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時出險,保險公司也可拒賠;第三,被保人隱瞞自己的高風險職業投保,如礦場爆破工投保時隱瞞自己的真實職業,一旦出險也會被拒賠。

  他提醒,市民投保時應看清保險合同上的免責條款,千萬不要刻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觸犯免責條款,否則,一旦被拒賠,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