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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一財網
據報道,近日一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稱,未來油氣資源稅的改革力度將加大,煤炭資源稅徵收的力度則較業內預料的要小。業內專家表示,油氣資源稅改革對三大石油公司影響較大,並建議實行三稅合一的精簡高效模式;同時,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僅為暫時過渡,未來仍存變數。但記者並未從權威部門證實相關資源稅將大幅上調的消息。
據了解,財政部去年5月20日公佈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宣佈,新疆油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5%,資源稅改革由此拉開序幕。當時,業內普遍認為,改革推廣後的油氣資源稅稅率或將大致相同。然而,最新修訂的《條例》卻將油氣資源稅稅率定為5%~10%,力度較去年有了明顯提高。
分析人士稱,如果按照10%的稅率徵收的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開採企業的利潤將受到擠壓。如按國際油價100美元、資源稅率10%測算,則每噸原油的資源稅高達500元。
中海油內部人士也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中海油作為資源性企業難逃資源稅影響,但上調幅度如此之高出乎意料。
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微博專欄)對本報表示,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為“從價徵收”模式,儘管是依據原油、天然氣的價格變動徵收,但不同油、氣田的資源價格也不同,因此徵收的資源稅也不同。
董秀成稱,國內按照質量高低依次將石油分為四個等級:輕質原油、中質原油Ⅰ、中質原油Ⅱ,以及重質原油。此四類原油價格與國際市場上質量類似的原油價格挂鉤,並每個月調整一次。油質越好,價格越高,繳納的資源稅也相應會高。
董秀成表示,目前中國在資源方面的稅費種類包含資源稅、特別收益金以及礦産資源使用補償稅等,但徵收實質目的相似,都是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不如將三者合併為一項稅費,統稱資源稅。他指出,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皆為從價徵收模式,但礦産資源使用補償稅為從量徵收,因此不如統一為從價徵收的資源稅,並實行階梯累進稅率。
但有專家指出,此種建議儘管更加合理和有效,卻面臨實施上的多種困難。由於資源稅的徵收主體是地方政府,特別收益金的徵收主體是財政部,而礦産資源使用補償稅則是由國土資源部來徵收。因此,不同稅種對應的是不同政府部門的利益,在各方均不願讓利的情況下,三稅合一很難實現。
修訂後的《條例》顯示,未來煤炭資源稅仍按從量定額徵收,定額也只是小幅提高,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提升為每噸0.3元~8元,這與業界原先的預期截然不同。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秘書長梁敦仕對記者稱,就目前修訂完成的煤炭資源稅徵收方案而言,無疑對煤炭企業是利好。
然而,對日益升級的煤電矛盾而言,煤炭資源稅的調整卻未必是好消息。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專家告訴本報,相關部門早在2007年2月就已經將煉焦煤的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8元,但此次《條例》中寫明煤炭資源稅按每噸0.3元~8元徵收,並未稱僅限煉焦煤;因此,如果《條例》正式推廣實施,將提高電煤的資源稅額度,從而增加相關企業的開採成本,進而推高電煤價格。
煤炭資源稅的影響可能遠不止於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專家對本報稱,我國的資源稅改革已經啟動,按照改革的邏輯,在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的徵收方式改革後,應進一步擴大到煤礦和其他金屬礦、非金屬礦。而目前之所以沒有這樣操作,主要是受到當前高煤價和物價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