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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守湖:個稅草案弱智源於納稅人權利懸置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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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守湖

  在新近刊發的一篇名為《個稅必須全面系統改革》的文章中,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微博專欄)向個稅草案開火。李稻葵認為,在當前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下,與其説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説它惡化了收入差距。這樣一個設計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稱之為“弱智”的個人所得稅制,事實上已經淪為工資稅。(5月4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在中國語境中談起稅權,公眾想到的肯定是稅收立法權、稅收徵管權和稅收收益權,這幾乎是公眾對於稅權的本能理解。這樣的理解當然沒有錯,稅權本就是一種憲法性的國家權力。“納稅是公民的一項法定義務”,這樣一條無處不在的標語其實就是對政府徵稅權的強調。只不過,在突出政府稅權主體地位的同時,公權層面也自覺不自覺地省略了廣義稅權的另外一個主體——納稅人。他們不應只擁有納稅的義務,還應當享有有關稅收的權利,比如稅收知情權、稅收籌劃權、稅收減免權、退稅請求權等。不從稅權的基本認知上厘清概念的混淆,稅權的強調就有可能失之偏頗,僅僅成為一種針對於國民的強制力量。亦如李稻葵所分析的,一提到稅收,百姓都有一種天然的抵觸感,甚至會直接惡化社會矛盾。

  儘管這次個稅草案徵求意見已是相當大的立法進步,但公眾情緒中難掩失望。其原因在於個稅綜合改革,徵稅主體依然缺乏傾聽民意的主動。個稅改革這麼多年總是在起徵點上做文章,本就顯示了公共決策層面的惰性。稅率調整,綜合計徵,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等,公眾的熱情一次又一次地冷卻。個稅草案飽受非議,同時也在於它只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制度微調,而不是一個自下而上的對民意的整體響應。説白了,僅僅是走了一個正常程序,談不上改革。

  李稻葵的文章還提供給公眾這樣一個信息:在當前的稅制下,投資回報的徵收稅率比許多人工資的平均稅率還要低。至於資本增值所得,卻不用徵稅。儘管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但稅負卻必須公平。投資回報低稅率,資本增值所得不徵稅,個稅集中在工資性收入上,這種的現狀顯然會引發納稅人不滿。財産性收入可謂是當下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卻被個稅制度性地忽略,這就難免會讓公眾質疑個稅改革的制度誠意。

  個稅起徵點調整的空間總是有限的,起徵點不斷提高,必將使個稅稅基越來越窄,個人所得稅存在的意義就將寥寥。個稅改革到底該如何走,還得廣泛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否則,每一次討論都在起徵點上糾纏,高與低的觀點誰也説服不了誰。説到底,缺乏國民的充分參與,個稅改革就難言成功。目前的個稅草案難被認同,甚至被指“弱智”,其實也是國民稅權被長期懸置必須支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