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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金礦業被處罰金3000萬元 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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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

  本報福州5月4日電 (記者趙鵬)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月4日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岩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岩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根據龍岩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紫金礦業所屬紫金山金銅礦及5名被告人不服初審判決結果,並都曾提出減輕處罰的要求。但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認為,鋻於此案所造成的重大影響及特別嚴重的後果,對被告人不能減輕處罰。但因被告單位已賠償了漁業網箱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已對被告單位及5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位於福建上杭縣的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廢水外滲引發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魚類大面積死亡和水質污染。

  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