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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屠宰企業收瘦肉精豬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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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事件曝光後,市民持續關注。昨日(4日),市農業局表示,將施重拳打擊養殖領域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的非法行為。屠宰企業如收購非法飼喂“瘦肉精”的生豬,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同時,北京還將加快農業標準化生産,強化非法添加行為的源頭治理。

  昨日(4日),本市召開養殖領域嚴厲打擊非法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工作會。市農業局副局長劉亞清表示,將嚴厲打擊養殖領域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的非法行為,一旦查出非法添加禁用藥物和物質的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將面臨嚴厲處罰。具體懲治處罰包括:

  在飼料生産經營環節,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和物質的,沒收違禁物質和藥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獸藥生産經營環節,對向飼料企業銷售“瘦肉精”的獸藥企業或個人,吊銷獸藥生産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在畜禽養殖環節,于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和物質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畜禽屠宰環節,屠宰企業收購飼喂“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和物質動物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生鮮乳收購環節,生鮮乳收購者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處違法乳品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吊銷許可證照。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