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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回應爭議 稱購房款不算居住支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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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日前,有媒體報道指出,在統計局公佈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居民消費支出內的“居民人均每月居住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與公眾對於自身消費的感受明顯不符。國家統計局網站昨天刊載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對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統計方法作出了詳細的説明。

  文章説,我國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築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

  文章指出,城鎮居民居住支出採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國家統計局在全國範圍隨機抽選了65600戶城鎮居民家庭,通過日記賬方式蒐集資料。按照記賬要求,只統計實際發生的現金支出,比如居民實際支付的房租、水電費、物業費等現金支出。

  在談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時,王有捐在文章中強調,這是一個人均居住支出數,也是一個全國平均數,綜合了不同地區、不同城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據他介紹,如果按戶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戶均月住房支出為320元。分地區看,東、中、西、東北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鎮規模看,地級以上城市戶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級以下城鎮戶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組看,從最低收入組到最高收入組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同時,這個數據也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文章分析説,2010年,在國家統計局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對租房戶而言,他們的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於自有住房戶佔絕大多數,因此,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