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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工資協商制有更多突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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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漢餐飲行業勞資雙方簽訂全國最大規模集體合同,根據合同,武漢45萬餐飲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較該市最低工資標準上浮30%。

  儘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對職工權益作出規定,並鼓勵通過集體協商機制確保職工權益,但現實中的勞資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仍難改變。

  由武漢市總工會&&,其下屬行業工會作為勞工代表而展開的談判,無論從所代表的從業人員數目,還是談判取得的成果,都是我國探索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成功範式。

  從整個過程看,為期50天的談判中,雙方一度發生激烈爭執,勞資雙方利益博弈的關鍵點通常集中在個別條款的一詞或幾字上。然而,在雙方的適度妥協與讓步下,最終達成了雙方均可接受的文本,實現勞資雙贏。其間體現的協商精神值得總結。

  不可否認,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具有深遠意義,對其他地區也有借鑒意義。但客觀講,一份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訂立並不意味著現有集體協商機制的成熟。

  應當看到,集體協商上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老闆不願談、工會不敢談、職工不會談。此次工資集體協商以上級工會組織與行業協會談判的方式,避免了員工及企業工會與老闆三方直接對話的窘境。但就上級工會組織與政府的關係而言,協商仍難擺脫政府主導的方式。同時也應看到,協商的力之所及尚停留于技術層面的“不會談”。相較之下,更為根本性的“不敢談”“不願談”仍難觸碰。要讓集體協商形成有效機制,在更廣泛的地區和行業發揮作用無疑必須突破這兩重桎梏。

  在達成協定的基礎上,“武漢模式”還有待落實實效的檢驗。而“武漢模式”基礎上摸索著的集體協商機制也需要在更多的突破中完善。

  摘編自《長江日報》5月4日 文/付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