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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工商協調退款並稱無問題商品退貨時商家可讓對方付手續費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張女士刷信用卡買了一雙皮鞋,因質量問題要求退貨時,被商家索要3元手續費,張女士認為不合理。通州工商分局昨天表示,因為皮鞋存在質量問題,手續費應由商家承擔。
4 月30日,張女士在通州一家鞋店購了一雙皮鞋,用信用卡支付了300元。回家後她發現鞋跟有些鬆動,用手一掰,鞋跟竟被掰了下來。第二天,張女士找到鞋店要求退貨,鞋店答應退貨,但稱因刷卡買鞋,銀行要收取他們1%的刷卡手續費,這筆費用要由張女士承擔,總計3元。但張女士覺得不合理,交涉無果後投訴到通州工商分局。
據了解,目前凡是能使用POS機刷卡服務的商家都與銀行有付費約定,每刷卡一次,銀行會根據商家的行業不同,收取 0.5%至2%不等的手續費,這筆費用由商家承擔。在辦理刷卡退款時,商家也要額外擔負一筆手續費。通州工商分局調查後表示,張女士購買的皮鞋存在質量問題,應按“三包”規定退貨,商家應當全額退款。雖然商家與銀行就刷卡服務有約定,但不應妨礙消費者的權利。也就是説,商家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在先,商家理應無條件補償消費者的損失。經過工商部門調解,商家為張女士退款300元,不再收取手續費。
通州工商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刷卡購物後沒有正當原因,而消費者要求商家退款的,手續費的支付問題需要消費者和商家協商解決。也就是説,商家在無過錯退貨的情況下,有可能要求消費者承擔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