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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本報記者 李會報道
據工商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每年訂立的經濟合同大約有40億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約率僅有50%。換言之,在我國簽署的貿易合同中,有一半沒有履行。
而合同的失約主要表現為貸款和債務拖欠日趨嚴重。據國家專業機構統計分析,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賬款發生額約佔貿易總額的0.25%-0.5%。而在我國,這一比例高達5%以上。
“企業之間因為信用缺失,最後導致的經濟糾紛非常多。”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劉銘律師向《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表示,作為一名律師,他幾乎每天都會碰到類似的案件。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則是因為企業法律觀念淡薄,在經濟行為中,僅僅進行了口頭約定,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
數據顯示,近幾年來合同交易只佔整個經濟交易量的30%,更多的中小企業往往在這方面掉以輕心,僅僅靠口頭約定來進行交易。
“很多事情是法律難以解決的,最典型的就是口頭約定。”劉銘表示。
不過,在簽訂了書面合同的交易中,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數據顯示,合同履約率只有50%左右。
1979年至1999年20年間全國法院年均審結經濟糾紛案件77.41萬件,2002年至2008年年均237.07萬件,2009年審結合同類案件315.4萬件,同比上升8.6%,上升趨勢非常明顯。我國目前整體訴訟案件90%是民事案件,佔比重最大的就是合同案件,説明我國市場交易中合同不誠信的問題非常突出。
劉銘表示,徵信難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據統計,我國目前的現匯支付仍高達80%。中國城市居民中只有5%向銀行借過錢,信貸消費只佔國家信貸總額的1%,而在美國,信貸消費佔GDP的比重高達55%。相對落後的消費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徵信系統的完善。
由於誠信缺失,為數眾多的企業蒙受巨大損失。據商務部的統計,我國企業每年因信用缺失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000億元。在徵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幾乎沒什麼成本的情況下,違約、造假、欺詐的故事幾乎每天都在上演。鉅額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業喉嚨的那只手,在殘酷地剝奪著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本就狹小的生存空間。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企業要有法律意識,但同時也要明白,法律不是什麼問題都能解決的,要加強自我道德約束;其次,信用體系的完善是根本辦法。”劉銘表示。
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司長唐元指出,當務之急是加快商貿誠信法規和標準制訂。商貿誠信法規和標準體系不健全、執行不力,是我國商貿誠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建議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儘快建立健全商貿誠信法規和標準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當前,應儘快研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誠信法》和配套法規,將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同時,加快完善商貿誠信標準體系建設,將與商貿誠信相關的部頒《商品售後服務體系評價體系》、《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商業服務業顧客滿意度測評規範》、《品牌與企業文化建設評價》、《商務策劃評價規範》等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