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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現如今到商場超市購物,許多消費者都習慣了刷卡,可一旦涉及到信用卡消費退貨問題,往往會帶來一些預料不到的麻煩。消費者張女士發現了鞋質量有問題,商家也同意退貨,卻要張女士支付買鞋付款時刷卡産生的3元手續費。這讓張女士很鬱悶。張女士因為這3元錢刷卡手續費和商家較起了真兒。
消費者
退貨憑啥扣我手續費
4月30日,張女士在通州區一家鞋店看中了一雙皮鞋,隨後用信用卡支付了300元貨款。可皮鞋買回家後她無意中發現鞋跟有些鬆動,用手一掰鞋跟愣給掰下來了。張女士第2天就找到鞋店要求退貨,對方在辦理退款手續時告訴張女士,由於是刷卡交易,銀行要收取商家1%的刷卡手續費,儘管現在退貨了,但這筆費用要由消費者承擔,也就是只能退還張女士297元貨款。雖然只有區區的3元錢,但張女士仍然覺得不合理,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張女士撥通了通州工商分局投訴電話。
商場慣例
“顧客怎麼買的怎麼退”
據工商人員介紹,目前凡是能夠提供使用POS機刷卡服務的商家都與銀行有付費約定,每成功辦理一次刷卡交易,銀行就會根據商家的行業不同收取0.5%至2%不等的手續費,這筆費用由商家承擔。同時,商家在刷卡退款過程中也要額外擔負一筆手續費。
一家大商場財務部主管告訴記者,商場處理退換貨一般採取的慣例是:“怎麼買的怎麼退”,就是説,如果顧客是現金購買,就退現金;刷卡購買,錢就只能退回到卡裏,無法當場返還現金。此時顧客會簽一個金額是負數的POS簽購單。這位主管説,退回到卡裏的錢一分不會少,銀行收取的手續費是由商家承擔的。不過,顧客恐怕要等幾天,快則5天,最遲1個月之內,錢才會到賬。
記者從京城多家商場了解到,目前大商場採取的都是刷卡消費退貨不退現金的“行規”,據説是為了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的不法行為。不過顧客無需承擔手續費。商場人士因此也提醒刷卡購物的消費者,一定要留好購物簽購單,以備退貨時作為憑證。如果超過商戶給出的時間仍沒有收到退款,可以向收單行、發卡行諮詢。
工商
商品存在質量問題
應全額退款
針對張女士遇到的情況,通州工商分局認為,由於商品是因存在質量問題按“三包”規定退貨的,因此商家應當全額退款,雖然商家與銀行就刷卡服務有約定,但不應妨礙消費者的權利。也就是説,商家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在先,商家理應無條件補償消費者的損失。經調解,昨天,鞋店和張女士達成協定,在先前退還297元貨款的基礎上返還被扣除的3元刷卡手續費。
工商人員同時提醒消費者,若刷卡購物後沒有正當原因,消費者自行反悔要求商家退款的,其手續費的支付問題就需要消費者和商家協商解決,也就是説商家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有可能要求消費者承擔這筆費用。
律師
刷卡消費不退現金是霸王條款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上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顧客在購物時有選擇現金或刷卡交易的權利,但是到了退貨時,這種選擇權就沒了,只能由商家決定退貨方式,因此這種刷卡消費不退現金的做法涉嫌霸王條款。邱律師認為,商家“防止顧客套現”的説法也站不住腳,消費者已經花錢購買了,退貨也是退這筆錢,“這還套什麼現呢?”
另外,邱律師也指出,刷卡手續費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産生的關係,不能轉嫁給消費者。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必須無條件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記者 楊濱 通訊員 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