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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價開始執行 北京部分一二手房不達標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3: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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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一價”執行大限已到。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從5月1日開始一二手房銷售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為每套房明碼標價,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5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北京多處在售樓盤走訪後發現,“一房一價”雖然“現身”多家樓盤,但“形式大於內容”。針對二手房市場的“明碼實價”,多家仲介人員表示在執行上並不容易。

  部分樓盤難見“一房一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京城個別在售樓盤依然很難見到所公示的價格明細。在北京市豐台區宋家莊附近某在售樓盤,記者看到碩大的售樓中心中,除燈光閃爍的沙盤及樓盤相關信息介紹外,沒有看到具體在售房源的信息公示,比如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所要求被公示的信息。由於項目為“商住項目”,記者也未見到按規定標明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信息。

  但銷售人員表示,房屋銷售一直以來都是“一房一價”,根據房屋樓層、朝陽的不同,價格都不一樣,購房者可通過銷售人員了解,即使未公示但價格很透明。對至今未能公示價格,該銷售人員表示“不太清楚”。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是否“明碼標價”對普通購房者來説,似乎並不重要。在記者隨機採訪的多位購房者中,大多數表示並沒有太在意售樓中心是否公示每套房屋的價格,“主要是通過諮詢售樓人員來了解價格及優惠情況。”更有一部分購房者根本不了解“一房一價”究竟為何。

  其實“一房一價”對北京市場而言並不新鮮,在去年5月,北京市提出商品住宅期房開始實行一房一價,並且進行公示,網上簽約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否則無法完成簽約。

  公示價格並非實價

  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來到北京市豐台區馬家堡附近某在售樓盤,在該售樓中心通往樣板間的側面墻壁上發現一疊打印出的 “在售房屋價格明細”,顯得很不起眼。

  當記者停下腳步開始翻閱該明細時,身旁的銷售人員李成(化名)表示,這是“打折前”的價格,不用看了。隨後,李成拿出手中的文件夾,開始給記者計算房屋總價,而其手中的才是真正的價格表。

  公示的和銷售的是 “一房兩價”?這明顯有悖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中所提出的“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這樣的情況,在記者隨後走訪的多處樓盤中都曾遭遇。對記者的疑問,李成表示,目前公司有優惠活動,在原來的價格基礎上打折,所以實際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同樣的一套房源,銷售人員的均價報價在3.5萬元/平方米左右,所公示出的“價格明細”均價則在3.9萬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幾千元的差價在業內人士看來是開發商規避“一房一價”新政的空隙所在。

  “將備案的價格抬高,之後選擇低價售樓,這是為留出漲價空間。”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房一價”雖起到明碼標價的作用,但對開發商申報的價格沒有明確的審核細則,這造成一部分開發商通過“高價備案、低價售樓”的形式來應對“一房一價”。

  上述售樓人員李成表示,部分樓盤在去年下半年就公示了在售房屋的價格明細,但被公示出來的價格多少都有水分,“一般客戶到了最後簽約的階段,我們才會給出最真實的價格。在此之前,誰都不願意亮出底牌。”如此一來,不難理解,“一房一價”對開發商來説更多成為了一種形象工程。

  二手房或難“達標”

  在此次國家發改委下發的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及北京市發改委于4月26日發佈的 “一房一價”政策執行細則中,二手房銷售也納入其中。

  北京市發改委發佈的 《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服務機構 (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細則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明碼標價參照本細則執行。”

  記者走訪了位於陶然亭及廣安門附近多家仲介門店發現,雖然掛牌的房源都標明每套的價格,但要做到規定中所要求的“一房一價”顯得困難重重。

  廣安門手帕口橋附近的一名仲介人員丁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於二手房價格掌握在分散的業主手中,而且最終成交價格與業主先期報給仲介公司的價格,隨市場行情變化會有不同程度的漲跌,很難通過“一房一價”來限制業主在網簽之前變價行為。“業主很難跟我們交底,而且成交價最終是雙方議價結果,所以我們沒辦法保證報給買主的價格就是真實的報價。”丁先生表示。

  鏈家地産副總裁林倩則認為,若要對二手房實行真正的明碼標價,還存在很大難度,二手房“一房一價”政策的執行還需要更多的細則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