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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從制度上掐斷公務員髮發津補貼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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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勇

  最近,武漢展開清理市直單位公務員津貼行動,公務員被要求退還2007年至2009年間多發的各種津貼估計總額數千萬元。其中一市直機關被要求清退津貼908.87萬元,人均退還7.39萬元。這次行動的背景是去年底中紀委對武漢市直單位的例行檢查,發現濫發津貼現象頻發,武漢市要求“自查清退”。(5月3日《新京報》)

  公務員該發多少工資獎金和津貼,公務員法規定得清清楚楚,武漢不少單位“創,造性發錢”,無疑屬權力自肥。有網友説,這已涉嫌集體腐敗,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才是。然而武漢這些單位僅象徵性地“自查自糾”就了事。

  行政機關濫發津貼,武漢不是第一例,但如此集中且大規模,確實不多見,如果真有決心以此為契機杜絕行政機關濫發津貼,監管部門就不能允許武漢靠“自查自糾”逃避責任。

  更進一步説,追究責任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從機制上掐斷濫發津貼的通道。從報道可知,武漢這些單位濫發津貼的來源主要是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最主要來源。武漢市財政局數據顯示,2010年該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高達21.78億元,新華社撰寫的《武漢市投資環境問題及對策分析》報告也稱,武漢行政收費多已在社會形成普遍共識,路“橋費多而雜、人為設置罰款陷阱等大量存在”。所有這些,對應一個事實:擁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紛紛熱衷“執法經濟”。

  行政機關的經費只能來自撥款,如果放任其“以罰代管”,千方百計“創收”也就在所難免。武漢濫發津貼事件,其警示價值不僅在於揭示“公務員津貼之亂”,更在於昭示脫離監管的行政權力會如何走向自肥。對此,清理行政處罰權,讓執法最大程度遠離金錢,才是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