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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食品安全瀆職犯罪將重查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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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增加食品安全監管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本報訊(記者于傑)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于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和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放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七類危害食品安全的瀆職犯罪。

  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八)》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實際情況,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濫用職權罪和食品安全監管玩忽職守罪兩個罪名,為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必須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瀆職犯罪緊密結合起來,重點查辦七個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非法違法生産,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充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保護傘”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