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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全面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1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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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3日電 (記者 賈靖峰) 中國銀監會3日宣佈,中國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銀行業監管新標準,全面提升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等監管標準,要求境內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後達標。銀監會有關負責人3日稱,此舉對銀行業未來資本壓力不會很大。

  銀監會3日發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明確了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四大監管標準,並根據不同銀行的情況設置了1至6年的過渡期。

  上述文件調整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其所設置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6%和8%;

  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若遇系統性信貸過快增長,則需計提逆週期超額資本。為防止銀行杠桿率的過度積累,新標准將引入杠桿率監管要求,銀行杠桿率不得低於4%。

  在中國現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上,新標準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等一系列風險指標,其中這兩項指標均不得低於100%。

  新標準要求銀行改進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貸款撥備率不低於2.5%,撥備覆蓋率不低於150%,並根據經濟週期、貸款質量和盈利狀況,對貸款損失準備要求進行差異化調整,以緩解銀行體系的親週期性。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中國的銀行大部分已達監管指標要求,並無太大的融資需求,未來亦將考慮通過內生機制補充資本,監管層還將為銀行提供更廣闊的融資渠道以解決資本壓力,他稱銀行資本狀況“比較穩健,現在看來壓力不是很大”。

  銀監會稱,將著力確保系統重要性銀行及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分別於2013年底及2016年前達到新標準,不過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多的銀行達標年限被放寬到2018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