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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13: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剛剛過去的這個五一國際勞動節,對於孟建和來説並沒有感受到一個勞動者在這個節日裏應有的快樂,因為在半年之前,他和他的35名同事就被所在的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用“非法手段”終止了勞動合同,從那之後,他們就開始為維護自己的勞動尊嚴而奔波。
“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他們(南方航空)為了規避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我們這些工作了10多年的老員工轉移給一家勞務公司,而後又被派遣到南航,而且只和我們簽一到兩年的合同”孟建和説,作為一家在航空業內頗有影響的企業,“南航這樣對待自己的老員工,真的是太沒良心了”。
一天簽三份合同,臨時工變身“勞務派遣工”
今年60歲的曾進邦對自己曾經工作了十多年的南方航空海南公司有著十分複雜的情緒,十多年前,這家公司給了他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但十多年後,又是這家公司剝奪了他作為一個勞動者的尊嚴。
1997年5月,下崗多年的曾進邦進入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貨運部從事搬運工作,成為這家公司的一名臨時工,他十分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總是任勞任怨、認真負責地完成領導交待的各項任務:“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待遇是天壤之別,我們臨時工幹的是最臟最累的活,而拿的錢卻是最少的,臨時工的工資是一個正式工工資的五分之一,中秋節發月餅都是正式工兩盒,臨時工一盒,年終獎正式工五千至一萬,臨時工只是幾百元,甚至有時候都沒有。”
但儘管明顯感受到了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給予自己這種臨時工的是“二等公民”的待遇,但為了養家糊口,曾進邦還是堅持了下來:“我希望能夠在南航順順利利地幹到退休。”
但發生在2007年11月的變故讓曾進邦的夢想徹底破滅。
曾進邦回憶説,2007年11月19日,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緊急通知所有已經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到公司二樓會議室開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要求他們這些已經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當天下午6點之前務必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簽訂解除連帶關係協議書,然後和一家名為“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的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成為這家公司的勞務工,之後再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簽訂上崗合同,成為一名勞務派遣工。
“南航的領導對我們説,簽了這些協議和合同,我們的崗位、工資、待遇都不會變,並且還會漲工資,不簽的話就視為主動辭職,不能再繼續上班並收回工作證和機場進場證。”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曾進邦最終還是違心地簽了這些協議和合同,他的身份也由此從臨時工成了“勞務派遣工”。
一紙通知,35名“勞務派遣工”被掃地出門
當天簽下這些協議和合同的還有孟建和,他是1996年4月進入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的,最初是機場內的特殊車輛駕駛員,不久後轉為專職司機,還曾經擔任過車隊隊長。據他説,當天,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以這種手段讓數百名老員工簽訂了上述三份協議和合同,其中一些員工距離退休年齡甚至只有三四年時間。
孟建和向記者提供的一份由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在2007年11月19日發出的《通知書》顯示,該公司要求這些老員工“于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3日與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與我公司簽訂上崗合同。2007年11月23日前如未簽訂上述合同,我公司將於2007年12月23日正式下發與你解除連帶關係通知書”,“可以説南方航空是在逼著我們簽訂這些協議和合同。”孟建和説。
那麼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為什麼這樣做?
“説白了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就是想通過這種手段,趕在新的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將我們這些工作10年以上的老員工推出門,規避自己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孟建和對記者説,他們原本以為這樣卑劣的手段只有一些小型民營企業才會採用,沒想到南方航空這樣的大企業竟然也會採用並且更加變本加厲。
在了解到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達10年以上,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曾進邦、孟建和等35人在2007年11月16日前後,向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用口頭、書面提出《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後,結果均被置之不理。但他們始終沒有放棄,一直通過各種途徑試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8年11月,一年的合同到期後,這些“勞務派遣工”又和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之後再次被“派遣”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
2010年9月28日,南航海南分公司和安泰中心突然分別向曾進邦、孟建和等35人下發了終止上崗合同通知書和勞動合同通知書。“就這樣,我們這些有異議的老員工全部被徹底掃地出門。”
南方航空海南公司:我們沒有違規
孟建和等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認定無效。因此他們這35名老員工於日前將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訴至海口市美蘭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2007年11月19日當天,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與他們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與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與他們簽訂的上崗合同書三份合同無效;同時確定他們與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相關加班費及賠償金。
那麼,對於這些老員工的指責,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4月28日,在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相關部門的協調下,記者採訪到了代理公司處理與這些老員工勞動糾紛事務的韓冰律師,他表示,將公司工作8年以上的員工的連帶關係轉全部轉至勞務公司的做法是遵照公司總部的通知執行的,考慮到一些老員工承受不了,所以採取了分批推行的方式。公司大部分員工均已順利簽訂了相關協議和合同,只有這35名員工拒絕簽訂,“簽或不簽都是他們的權利”。
對於這些員工提出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韓冰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應由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但據他所知這些員工並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
至於在2010年9月向這35名員工下發終止上崗合同通知書,韓冰稱,按照之前雙方在2008年簽訂的相關合同,這些員工的上崗期限為2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有選擇是否繼續簽訂合同的權利,因此公司提前提出終止上崗也並不違規。
韓冰還稱,公司已經接到法院轉來的這些員工的起訴材料,目前正在積極應訴。(記者 寧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