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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哭窮一邊大賺 國企利潤看不懂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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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截至4月30日,2010財年上市公司財報全部公佈。結果不出所料,坐在上市公司凈利潤排名前十位置上的又是老面孔。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石油、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中國石化、中國神華、中國人壽、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分別代表金融和能源行業壟斷了榜單前列。其中,中石油與中石化兩家公司日進5.8億元,凈利潤佔整個上市公司的14%。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凈利潤則佔所有上市公司凈利潤近三成。

  除了上市國企利潤高企,非上市國企同樣表現不俗。但創造了如此高利潤的同時,國企卻沒有等來喝彩聲。面對一直悄悄謀劃著更上一層樓的油價、電價、火車票價,人們不得不質疑國企的高利潤究竟因何而來;面對一邊喊虧伸手要錢,一邊財報豐收報喜的某些能源壟斷型企業,公眾希望搞清這些企業究竟是賠是賺;看著中石化天價茅臺酒單等畸形公費消費事件曝光,公眾更希望知道這些企業的高利潤究竟用在了哪。

  謎團1

  賺還是賠

  賺了!賺了!面對去年全國國企19870.6億元的利潤,面對上市公司利潤排行榜近幾年始終不怎麼變化的座次,誰敢説國企沒賺錢?

  不過,要説清這個問題,不僅要看去年的數據,還要看看歷史數據。

  從1998年開始國企改革至2005年,國家財政支出中明確顯示為增撥國有企業流動資金、挖潛改造資金和三項費用、填補企業虧損補貼的合計就高達1萬億元。其間,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共計核銷損失近兩萬億元。國有虧損企業共虧損1萬多億元,如果再加上企業改製造成的國家隱形損耗,8年間,國家在國企身上砸下的錢接近5萬億元。實際上,國有企業在那8年間的贏利也只有近5萬億元,兩相衝抵,最多算是基本打平。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趙農、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高明華等學者今年3月聯合發佈的《國有企業的性質表現與改革》報告則指出,2001年至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累計獲得利潤總額為4.91748萬億,但同期少繳納的利息、地租、資源租以及獲得財政補貼共計6.476691億元。排除在市場競爭環境下看來不公平的補貼和優惠措施,國企2001年至2008年平均的真實凈資産收益率為-6.2%。

  近幾年來,國家在國企上的前期投入逐漸看到成效,然而,國企是否繼續享受國家補貼仍然是個謎。除了明眼人偶爾能從財報上窺得中石油、中石化獲得國家油價倒挂補貼外,大部分公眾對國家財政是否給了某些國企補貼,因何而貼,補貼了多少資金,一概雲裏霧裏,這也導致公眾對國企賺錢與否始終存疑。如果國企繼續享受低利息、地租和資源費用,同時又繼續享受不明確公佈的補貼和優惠,國企是否賺錢,始終只是難以破解的謎。

  謎團2

  利怎麼分

  無論國企是否是通過“作弊”的手段取得了好成績,最後的成績單總是亮眼的。那麼,國企的利潤又是如何分配的,尤其是一些以壟斷手段獲得利潤的企業,是否實踐了壟斷國企應該做到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以2008年和2009年為例,國企上繳給國家的稅收利潤分別為547.8億元和873.6億元,與上述兩個年份國企總體的利潤相比,國企的稅後上繳利潤率在5%至10%之間。這個比例算不算高?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分別來進行比較。

  從橫向看,根據國際慣例,一般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後可分配利潤的30%到40%,某些西方發達國家盈利好的企業甚至向國家繳納稅後利潤的70%至80%。顯然,中國國企的稅後利潤上繳得並不多。

  從縱向看,以央企為例,2011年起,中央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企業稅後利潤的收取比例進行了調整,從5%至10%調高為10%至15%。從本次調整不難看出,當前,央企有能力上繳更多利潤。而且,對於此次上調,外界普遍的反應是,上調幅度可以更大些。

  實際上,央企上交的5%至10%利潤大部分也回到了這些企業的口袋裏。

  日前公佈的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顯示,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共安排了858.56億元。其中,45億元用於支持新興産業發展,40億元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支持社保等民生事業發展,50億元用於補充社保基金,其餘723.56億元則以中央企業兼併重組專項資金、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支出、中央企業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出、中央企業重大節能減排項目支出、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支出、中央企業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支出、中央企業改革脫困補助支出、中央企業社會保障支出和預留資金等名目投入到央企及其相關領域。這些項目中甚至有5億元專項用於補助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

  如果中央企業上繳的利潤最後仍然回到中央企業的口袋裏,那麼,央企的央字又從何體現?央企利潤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從而投入到國計民生最需要領域的初衷又如何實現?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就指出,為了少交利潤,或者漲價,有些國字號企業甚至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渲染企業自身經營成本和發展需求,以做低利潤,或者把錢投入到房地産等佔用資金的快賺行業。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説:“國有企業是屬於國家的,屬於人民的。它的利潤,內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的,國有企業的資産實際上屬於國家、屬於全體人民的一筆儲蓄,一旦以後國家需要錢,完全可以動用。”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國家對國有企業的利潤監管力度不夠,如何保證國有企業內部的人不會分掉拿走這些利潤,又如何確定國家什麼時候才算需要錢,可以動用這筆錢?如果國有企業的利潤不存在“監管真空”,那麼天價茅臺酒單、天價吊燈又是從何而來?

  除了上交的10%左右之外,國企的利潤如何分配終究還是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