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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海歸創業措施將出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2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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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 (記者趙超)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意見》,為吸引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支持他們參與創新型國家建設,我國將採取一系列措施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對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堅持來去自由的原則,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出國學習、考察,參加有關學術活動等正常業務活動,有關部門將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經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後,可在創業地或其本人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也可在其本人原戶口登出地恢復戶口。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有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互免協議的除外),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後,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鼓勵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驗室向留學人員企業開放,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