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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一季度的主要統計數據中,CPI的變化格外引人關注。3月當月為105.4%,一季度也達到105%,使一段時期以來,社會上關於“破5”的預期成為現實。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國家統計局在發佈月度CPI數據時,都列出了按新舊權重計算的不同數值。無論高低,差別其實很小。這顯然是為了回應對調整權重降低或提高了數值的指責。因為隨著消費結構的變化,適時、適度、穩健地調整權重和代表規格品,本是為了更好地反映變化著的實際,而不應是單純使數值變高或變低。所以,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政府職能部門,或是新聞媒體,都應該把關注和研究的重心放到CPI“破5”的原因、影響和應對措施上來。
以專家學者的眼光看,此輪物價上漲的原因或有輸入性因素,或有結構性因素,其實兩者兼而有之。而如果從CPI的八個大類來看,漲幅明顯並帶動CPI整體上漲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個是居住類,當月上漲了6.6%,累計上漲了6.5%;另一個是食品類,當月上漲了11.7%,累計上漲了11%。由於去年價格走勢由低到高,對今年形成了較高的翹尾因素,在3月份上漲的5.4個百分點中,翹尾因素就佔了3.2個百分點,加上一定程度的新漲因素,導致 CPI月度漲幅達到了32個月以來的新高。考慮翹尾高這一實際情況,加之工業生産者出廠和購進價格等先行指標3月份環比都有明顯上漲,確實對二季度形成了相對更大的漲價壓力。
筆者認為,在這種背景下,要控制物價過快上漲並實現全年4%的調控目標,作為政府部門,在可以有所作為的領域,必須採取三管齊下的措施。
一是嚴控政策性調價項目。諸如水、電、氣、熱、油等諸多資源性項目,價格一直由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掌控。特別是如水、電、氣、熱、停車費等項目,近些年,一方面在不斷輪番上漲,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門仍感覺沒有調整到位。如果地方政府一方面講調控物價,一方面又不能在自己可以主導的領域採取給力措施,又怎麼能指望自發性漲價符合自己的預期呢?所以,政府必須要審慎、認真地評估各主管部門的調價方案,能不調的不調,能晚調的晚調。而對於經營城市公用事業的壟斷性企業,一方面其自身要努力降低成本,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化解漲價壓力;另一方面,對確實因非自身原因帶來的虧損,要繼續通過政府財政給予適度的補貼。
二是控制房屋租金的過快上漲。儘管大多數城市在房價調控目標上給自己預留了很大的空間,但因為諸多城市都對購房和房貸採取了限制性的措施,從而一定程度抑制了購房需求,導致對租房市場的預期看漲。作為地方政府,不能一方面管房價,一方面不管租房價格。對房屋租賃市場,對租房的買方、賣方,也要有組織、有規則、有管理、有指導。同時,還要努力推出更多公租房、廉租房,以平抑租房市場的價格。
三是做好農産品流通的服務工作。平心而論,雖然一段時間以來,糧食及同類産品價格不斷上漲,但放眼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如改革開放30多年來,糧食價格的漲幅是低於物價平均漲幅和工資平均提高幅度的。所以,糧食等食品價格的穩定,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當前,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一方面是食品類産品特別是糧、油、菜、蛋、奶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供應,減少中間環節成本,最大程度平抑各種加價因素;另一方面,是繼續對種糧、種菜、養豬的農民加大補貼力度,保護其從事第一産業的積極性。
有人認為,價格變化是市場規律的作用。其實,政府要調控的,恰恰是確保市場規律發揮正面的作用,使商品的價格與價值相符。兩年多前房市不景氣時,一些地方政府對降價的開發商出手打擊;本月初北京市停車收費提價,有關部門對停車場打折施以重罰。既然可以如此,面對房市、租房和部分商品離譜兒的暴利,當然也不應無能為力,而要有所作為。
作為“十二五”第一年,由於明確了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的目標,價格的高位運行,使“同步增長”的難度明顯加大。居民、企業、政府,三者收入增長的速度此消彼長,不可能都等於和高於GDP增速。所以,香港特區政府向港人派發6000港元紅包的做法,倒是值得財政收入狀況較好的地方借鑒。與其將鉅額資金用於“重復建設”,不如“藏富於民”,通過再分配,直接增加居民收入及對農民和公用事業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