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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1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多報少捐、利用行善沽名釣譽……陷入爭議漩渦的陳光標(微博專欄),4月26日落選慈善排行榜,多年來屬於他的中國“首善”稱號,將不再伴隨他高調行善。主辦方的解釋是:由於陳光標的捐贈多為現金和實物,核實難度太大,故本次排行榜中沒有他。
一方面是媒體對陳光標的質疑,另一方面慈善排行榜如何核查慈善家的捐款也受到公眾質疑,慈善排行榜評定的依據是什麼?如何確保上榜慈善家捐款數額的準確性?
中國慈善排行榜辦公室曾表示,調查一筆善款的到賬及使用情況是一項較為繁複的工作,需要捐贈方、受贈方以及接受捐款的公益機構等有效配合,“難以尋找的”捐款方和受捐方成為調查的最大障礙。
為了核實陳光標受質疑的捐款項目,不少媒體頗費了一番週折,關於捐款的到賬情況和去向,除了中國紅十字總會在官網上有公示外,其他有關的基金會、慈善總會都沒有可供查詢的捐贈公示,記者只能像大海撈針一樣通過搜索網站中的信息去探尋每筆捐贈。
有評論説,圍繞陳光標的種種爭議已成為轉型期中國慈善摸著石頭過河的典型樣本。近年來,關於行善的爭議,並非只發生在陳光標身上,還有章子怡“詐捐門”、陳發樹(專欄)“股權捐贈難産”、王健林(專欄)捐贈10億元修建寺廟……
然而,中國慈善事業的制度缺陷是否應該由個人“買單”?毫無疑問,中國慈善的收支制度、監管制度還有諸多不科學、不透明之處,救災時大張旗鼓募得大筆善款,捐後如何使用卻一直鮮有公開。陳光標陷入“詐捐門”,一部分原因也是一些慈善機構對捐贈信息披露不夠。在要求陳光標“自證清白”的同時,是否更應要求相關慈善機構對“詐捐”爭議及時評判?
2010年5月,福建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專欄)父子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捐贈2億元救助西南五省區旱災貧困農戶,並簽訂了嚴格的協議:善款3%作為基金會的管理經費,善款發放後將隨即抽查10%受助家庭,如缺損率超過1%,基金會則要按照超過1%部分缺損比例的30倍賠償。
這一捐贈執行合同,無疑是中國迄今為止捐贈企業與公益機構之間問責力度最大的對賭協議。曹德旺不止一次對媒體説,他不相信任何人,除了制度和邏輯,這兩億元捐款也是個實驗。
但是,在我國公益機構普遍缺乏獨立、高效的監管和評估機構的前提下,這一實驗是由捐贈企業和公益機構自發進行的,國家制度層面的缺位令人遺憾。
歷年慈善排行榜的發佈典禮上,我國慈善立法的進程都是媒體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儘管有了《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規和規章、政策性文件,然而,《公益事業捐贈法》只是調整一般意義的捐贈法律關係,幾部條例也主要是各類民間機構的組織管理法,其餘的大多規範層級、效力不高,相互之間缺少協調和配套。
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這一“無法可依”狀態不能再延續。政府權力和民眾權利在慈善法律關係中的邊界,民間慈善機構能否降低申辦門檻、能否全面享受捐贈稅前全額扣除資金等政策優惠、在日常運行中是否要定期公開各類賬戶確保財務透明,捐贈人、公眾及輿論是否享有對民間慈善組織的各種監督權利,都需要在法律層面一一厘清。
4月26日,國務院法制辦官員朱衛國表示,中國慈善立法一定要明確的最主要的兩點是:慈善屬於第三部門,第一第二部門都可以助力慈善,但不是慈善的主體,慈善是私力參與公益,慈善根植民間、依託大眾;公信力是一種追問、一種交待,是慈善組織最寶貴的軟實力,是慈善組織最脆弱的軟組織,公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是現代政治治理的三個重要價值,對於慈善領域亦然。
方向、目標都已確定,希望我國的慈善立法步伐能夠快點、再快點,只有建立制度,才能呵護每一顆愛心、每一次善舉。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