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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長假促銷高峰當心特惠商品有貓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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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小磊

  五一長假正值促銷打折高峰期,昨天上午,記者隨江蘇省物價局檢查分局行政執法人員巡查市場發現,不少商家在搞促銷活動時存在標價不規範現象,有的 “特惠商品”就從沒在商場賣過,直接將新的拿過來聲稱“特惠”,有的搞折現促銷,可吊牌上的所謂“原價”根本就沒成交過,營業員還認為這很正常。執法人員表示,在巡查發現的這些問題將一一匯總並進一步取證定性。

  亂象1

  沒賣過的商品拿來聲稱特惠

  在山西路附近一家商場,記者隨行政執法人員來到三樓的男裝部,雖然才上午10點不到,商場裏就已經迎來了不少顧客。在一家小有名氣的男裝櫃臺,展廳中間擺著兩個貨架,挂著不少男式夏裝和春裝,打著“特惠區”的醒目招牌。執法人員隨手挑了其中一件棉質T恤,看到商場的吊牌上標價309元,營業員説這個就是特惠的價格。不過,左翻右翻,執法人員都沒有發現哪標有“原價”,即特惠之前的價格。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營業員表示,這個衣服是去年的,以前賣五六百元。

  營業員説得是否屬實呢?執法人員隨後請營業員出示最近一次成交的交易票據,營業員將問題拋給了品牌的南京總部,執法人員與南京地區總部索要最近一次成交的交易票據,對方查找了好久都沒找出來,最後不得不承認“這件衣服自2010年以來就沒賣過”、“沒有交易記錄和票據”。

  【點評】

  降價商品應如實標明原價

  執法人員介紹,降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如實標明降價原因,降價時間、原價和現價等內容,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標價、虛假折扣,除此之外,商家應當保留降價行為前三十日內實際銷售的相關資料,以備核查。這些“特惠商品”首先標識不全,已經是不規範行為。

  而記者與執法人員昨天上午見到的這種“特惠”商品,不僅在本商場內查不到交易記錄,在南京地區有沒有交易都得打個問號,怎麼能稱為“特惠”來忽悠消費者呢?

  亂象2

  促銷前的價格根本沒成交過

  仍然在這個男裝櫃臺,執法人員很快又發現了新的問題。這個櫃臺對剛剛所説的“特惠區”外的新品採取了“滿200減60”的促銷。活動從4月30日至5月 2日。比如,一件標價539元的短袖,參加活動可以減120元,看起來似乎今天來買這件衣服就比昨天討到了120元的“便宜”。

  事實果真如此嗎?經執法人員詢問,營業員坦言,這些“新品”平時就是有促銷的,每個雙休日都是“滿200減60”,而非雙休日則是“滿200減40”,在櫃臺的賬面上執法人員發現,這件標價539元的短袖4月26日剛賣出去一件,參加了“滿200減40”活動,成交價是459元。

  在執法人員巡查期間,商場一位負責人跑過來直言:“標牌的價格當然從沒成交過了”,並認為這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讓在一旁的記者暗自驚呼:商場的管理人員連基本的價格法規都不懂,還怎麼依法標價?

  【點評】

  實際折扣遠沒有看起那麼多

  根據國家規定,“在開展送現金、返券、饋贈、積分等經營活動中,其標示的價格高於本次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的,均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像這件標價539元的衣服,目前能查到的七日內在商場成交的最低價格僅為459元,如果上個雙休日有成交,那麼就應當是419元,您算一算,參加這個促銷活動真討到多少便宜了嗎?

  亂象3

  “購物贈禮”卻不説贈什麼有多少

  “購物贈禮”也是商家在促銷時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比如記者昨天就隨執法人員在某商場的一樓大廳看到了這樣的一個促銷告示:“購物滿百贈禮(時間:5月 1日,禮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意思就是,如果5月1日當天在這家商場買東西滿了100元,就有禮物送,不過有多少禮物就不知道了,您趕來時還有沒有就更不知道了。

  【點評】

  “贈禮”不得標“數量有限”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早在3月份,江蘇省物價局就已出臺規定,商家不得在促銷中打出“數量有限”的招牌來忽悠人,而必須明示:有10個就標10個,100個就得明示一共100個,這樣消費者估算一下自己趕去還來不來得及,也免得趕了冤枉路。“我們每個節假日都會進行市場巡查,”執法人員介紹,小長假過後將依據巡查情況進一步取證定性。

  ■鏈結:

  南京市物價局:

  價格欺詐最高罰50萬元

  4月29日,南京市物價局召開規範商貿流通企業價格行為政策提醒會。物價部門特別提醒:五一小長假,商家開展送現金、返券、饋贈、積分等促銷活動中,其標示的價格高於本次活動前七日內的最低交易價格的,就屬價格欺詐。南京市物價局也提醒消費者,如遇商家價格欺詐行為可撥打12358舉報,價格欺詐最高將處50萬元罰款。

  本報記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