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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饅頭責任人被處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30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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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電(記者 俞麗虹)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佈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曉金等監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撤職等處分。

  聯合調查組表示,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染色”饅頭涉案企業的違法事實已基本查清。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行政處理意見。

  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副局長邢曉金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副所長王興華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副所長姚志遠和寶山區食品生産監督所監督科科長萬廣亮負有日常監管不力責任,分別給予記大過處分。

  此外,涉及銷售“染色”饅頭的超市也開展了問責調查,上海聯華超級市場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湯琦受到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生鮮採購部負責人徐宏瑜受到記過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

  聯合調查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推行飛行檢查、交叉執法、定期輪崗等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加大抽檢力度,提高對違法生産銷售問題食品的發現能力和查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