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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
張立偉
近日,馬雲(專欄)談及假貨時表示,假貨的源頭是制假而不是淘寶這樣的電子商務公司,苛求作為渠道的網絡上沒有假貨不啻于舍本求末,因為淘寶只是一家公司,沒有權力將制假者送進監獄。此前,有媒體對淘寶網售價進行了批判,而中國九部委近日則要求嚴厲打擊網絡購物領域侵權假冒行為。
當前,從食品安全到知識産權,從假冒偽劣産品氾濫到電話詐騙等等,這些涉及到社會信用的不法行為討厭地進入了人們的生活,成為頑疾。儘管我們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相關立法,但這些現象屢禁不止表明執行不佳。
目前有一個不好的趨勢,就是一些輿論將假冒偽劣産品橫行的責任推之於渠道或平臺企業,就如把網絡侵權的責任一股腦推給百度一樣,而認為監管者實施嚴厲的集中執法就能解決問題。這導致了認知上的混亂,而相關日常執法與監管缺位這一根源性問題則被掩蓋。
當然,在淘寶此類的電子商務平臺售賣假貨,淘寶需要一個對售假者驅逐以及消費者補償的方案,而且他們也如此去做。事實上,假貨源頭是在線下的生産商,打擊他們是工商部門的責任,而非一家平臺企業所能控制,更不應該由企業承擔這個成本。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在致力於發展經濟之時,政府成為市場的主角,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依然需要努力,這種基礎性的信用體系是服務性的,更是制度性的。
相關領域的監管缺位,主要是監管不力造成的,而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於市場的檢查檢驗是一項費力不討好的差事,繁瑣而沒有個人好處。一般來説,上級重視或者已形成公共輿論成為一種要件,在此條件下會有集中執法與整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地方經濟或者部分執法者為了私利,為一些企業提供保護傘。有的地方工商部門為制假售假者通風報信。最不應該的是,一些地方的職能與執法部門,放縱作惡者視為“養魚”,獲取罰款收益,不在乎公共利益與部門責任。
當然,打擊作惡者也有制度困境,因為各個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或模糊,遇到問題相互推諉,有了利益則衝鋒在前。除非在更高層次的要求下聯合執法。這種局面鼓勵對上負責而非恪守職責。
目前,不完善的信用體系已經成為阻礙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降低人們幸福感與安全感的最大因素。諸如制假等社會頑疾不能繼續走“問題暴露、上級重視、聯合執法”這種應急式的行政管理,需要變革。形勢表明,這種模式的社會收益越來越低,就如春風一樣,三月來,四月走,問題從不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