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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2007年、2010年兩度獲得“中國首善”稱號;他曾為台灣莫拉克颱風受災民眾捐助500萬元人民幣;他曾率隊赴汶川災區千里救災,親自抱、背、抬出200多人,救活14人;他曾在公司網站上刊出了致比爾?蓋茨和巴菲特的信,信中提到死後將裸捐,分文不留。這是陳光標(微博專欄)光彩的一面。
但據報道,他以公益項目為名拿地建成的南京黃埔防災減災培訓中心,成了他掌控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的總部;他要求以當面發放的方式在台灣進行捐款;他對自己被定義為“暴力慈善”迅速回應道:“中國慈善事業的大發展必須要用‘大暴力’去推動。”
“陳光標式”慈善不僅僅是與古諺所雲的“為善不欲人知”不相符,更嚴重的是某些行為如果屬實的話就已經構成嚴重違法甚至犯罪。接下來,他要繼續面對公眾的質疑,更將迎來相關部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