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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證券日報?中國資本證券網 劉敏芳
4月27日,記者通過相關渠道得知,股民熊江懷訴陜國投A(000563.SZ)虛假年報侵權案件有了新進展。依據深圳中院作出終審的裁定,股民熊江懷4月26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依法向陜西省西安中院提起訴訟。
2011年1月18日,陜國投A比預期提前4天發佈2010年年報。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陜國投A實現全年凈利潤同比增長86.75%,但是年報發佈後,陜國投A卻遭遇“用腳投票”,當日收盤大跌7.21%。
但是,股民熊江懷卻指稱,陜國投A201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熊江懷認為,2010年年報披露的成本、費用數值存在少報約2857.75萬元嫌疑;同時,2010年母公司披露的收入與收到的現金存在明顯差異。
3月7日,熊江懷以陜國投A公佈具有虛假記載嫌疑的2010年年報,其行為違背了法律規定,也嚴重侵害了原告作為被告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由,一紙訴狀將陜國投A告上了法院。
但3月9日羅湖區法院作出(2011)深羅法立初字第34號民事裁定書,以“對上市公司的民事訴訟應在由當地法院受理”為由駁回。因為羅湖區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由陜國投A所在地的省會城市中院管轄,即西安市中院管轄。故裁定案件不予受理。
熊江懷及其代表律師對羅湖區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訴至深圳市中院。
2011年4月18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裁定本案由陜西省西安市中院管轄。
有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西安市中院依法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本案。也就是一週之內,此案件受理與否將會有確切消息。
陜國投A曾對媒體公開否認財務造假。4月21日有媒體披露對於股民的質疑,對於質疑成本、費用少報約2857.75萬元嫌疑的解釋理由為,陜國投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鴻業地産購買了金橋太陽島及金橋國際廣場部分資産,並納入其他資産核算。然後,母公司將其中一些商品房進行出售。
對此,熊江懷及其代表律師周愛文表示質疑,若如公司所述,母公司向子公司購買了商品房總計約為4474.21萬元,但年報並未反映這個事實。另一可能,母公司將採購鴻業地産商品房支付的現金在“購建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或其他長期資産所支付的現金”體現,但此種解釋也在年報披露中也不成立。如果母公司將採購的商品房已計入其他長期資産,在出售商品房時,不應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與其它業務成本而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和支出。從會計處理上也明顯違背了規定。
但對於這再次的質疑,陜國投方面至今未給予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