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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丁蕊 發自北京
銀行可以給所有企業貸款為什麼不能給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今日舉行的第三屆小額信貸機構與國際投資者交流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專欄)拋出了如此問題,而與以往不同,這一次她言辭激昂,她説”她願意為剛才過激的言論負責。”
“我實在沒有耐心了,從2005年呼籲到現在,我代表人民向所有金融機構和監管當局呼籲,要正視小貸機構在金融業中的地位。”吳曉靈加大了音調,此言即出,迎來的是在座小額信貸從業者們的掌聲。
之所以有如上感慨,在於目前相關方對於資金批發機構的認識問題,“到現在為止不是認識問題,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是不是真心實意的想幫這些窮人和這些小貸機構來發放貸款的問題,政策猶豫不前”吳曉靈如是説。
截至2010年底,共有39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其中村鎮銀行349家、貸款公司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7家),截至2011年3月底,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3027家,從業人員32097,實收資本2141億元,貸款餘額2408億元。
“幾年來,村鎮銀行不過成立300多家,小貸公司成立了3000多家,為什麼我們不看看社會對一個事物的反應?”吳曉靈追問。
而讓吳曉靈能夠發出如上感慨的現實問題是,目前一些“真心實意”幫助窮人的小額信貸機構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壯大難的情況,限制了其向基層經濟體提供服務的能力。尤其是法人地位尚未明確,資金來源問題突出,亟待補血。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黨組書記焦瑾璞(專欄)在同一場合也指出,目前我國微型金融體現尚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統計制度不健全、組織推動力不夠,監管能力不足之外微型金融主體能力弱。“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問題突出,“批發+零售”多層次資金供給體現尚未形成,扶持政策有待加強。”
吳曉靈給出的對小貸機構輸血藥方是給小額信貸組織合法身份為他們開闢資金來源。尤其是公益性小額信貸組其有獨特的信貸機構,不吸收存款,貸款餘額自然人五萬元以下,微小企業50萬元以下的信用放款。
“目前還在開展業務的小額信貸組織可以進行公司制改造,把贈款轉為資本金,降低資本金要求給予稅收優惠。”
在目前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允許其按照資本金的50%向兩個金融機構來融通資金。但在吳曉靈看來,“這個杠桿率太低了”。
吳曉靈認為正常而言,小貸公司作為一個非公眾金融機構的企業,應該允許其有兩倍的融資杠桿,也就是可以按照普通的工商企業30%的自有資本金和杠桿率來進行經營。她透露,“此前央行搞《放貸人條例》以及現在正在討論的《貸款通則》中,對這種不吸收存款的貸款公司,杠桿率是按照這個來實行的”。
焦瑾璞也建議由於小額信貸機構在吸收存款方面不佔優勢,因此應建立健全面向小機構的批發供資體系,一方面發動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承擔批發工資職能;另一方面放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比例,註冊資本與融入資金比例適當提升到1:1、1:2或根據實際業務能力確定。
“給一個企業貸了1000萬,和給一個小貸公司貸款1000 萬相比,哪一個出壞帳的概率更大?我認為是企業,因為企業只是一個,而給小貸公司貸款它會貸給幾十個、幾百個企業。幾十個、幾百個企業同時倒閉的概率遠遠小于一個企業。”既然如此,銀行可以給所有企業貸款為什麼不能給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吳曉靈反問。
對此,吳曉靈建議,“對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應建立政府引導型的批發基金。體現國家用市場化手段促進開髮式扶貧政策。”
在稅收政策方面, 焦瑾璞建議進一步研究支持基層金融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將現有適用於農信社、村鎮銀行的優惠政策擴大到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金融機構。
此外,焦瑾璞還建議為了完善包括小額信貸等在內的微型金融服務體系,應當制定《微型金融金融監管的指導意見》,待成熟後發展為《微型金融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