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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行規違背《保險法》精神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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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陳誠)昨日,本報報道《新車購置稅也算入保額 消費者遭遇新車保險糊塗賬》見報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新浪網、鳳凰網等紛紛轉載,有讀者致電記者,發表看法。

  保險企業:

  購置稅不影響理賠

  昨日,人保車險部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按購置價算保額,主要是計算方法的不同,而對於消費者質疑多交保費的做法並沒有給出解釋。他只是認為相關的投保方式,是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批准。

  與此同時,太平保險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購置稅算入購置價,的確保費有所提高,但是並不影響消費者的理賠。負責人告訴記者,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額的比例把購置稅算入賠付款裏。如果剛買的新車發生了全損,購置稅是會全賠的;如果是舊車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時候,新車購置價還是一個整體,購置稅會和車輛一起考慮折舊來理賠。

  消費者:

  應以裸車價格投保

  昨日,一位吳先生打通了記者的電話,他告訴記者,看了本報的報道後,才發現原來購置價不是裸車的價格,而是包含了購置稅的價格,“不然還蒙在鼓裏”。他表示,保險公司應取消這樣不合理的保險條款。

  吳先生表示,2010年買車時根本沒多考慮保單上那些專業的詞彙,就辦理了保險,現在才知道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今年1月份的時候他的車出了險,當時保險公司只按照車體損壞的實際價值給予了賠付,“購置稅投保部分根本就體現不出來”。他給記者分析,按照保險公司的解釋,只有在新車發生全損的情況下購置稅才會獲得全賠,事實上,這樣的概率是非常低的,明顯是消費者多買單了,況且,購置稅是一次交清,並不存在折舊的問題。

  法律人士:

  違背《保險法》精神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茂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他認為,購置稅並不屬於車的本身價值,投保人被動多投保違背了《保險法》的精神。

  一位業內人士昨天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按購置價投保是車險業內的行規,但保險公司並沒有告知消費者,他表示,《保險法》裏規定投保人有知情權了解保險條款的內容,同時也規定了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就保險條款有相互協商的義務。“保險公司按自己的做法行事,既不告知,也不協商,就是一個霸王條款”,該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