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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海林:靠內鬼去清除企業潛規則是不夠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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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葉海林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購買數百萬元“天價酒”一事被網絡曝光後,該公司第一時間採取的反應某種意義上比“天價酒”本身還耐人尋味,更值得引起其上級主管、上級主管的主管以及公眾的持續關注。

  該公司辯稱購買茅臺和拉菲是中石化正常的非油品經營業務,用來供加油站附設的便利店銷售。這樣的辯護詞不僅讓人發問:到底是中石化傻,還是他們當我們大家都傻?——能夠在全球500強中名列前茅的大企業的高管肯定不傻,至少不會傻到覺得公眾都很傻,他們只是傲慢到懶得找個不那麼傻的理由罷了。反正人家是共和國長子中的長子,年凈利潤700多億元。一個省級分公司,地處全國經濟最發達地區,花300多萬元人民幣買些酒來喝喝怎麼了?或許正是出於這種滿不在乎的心態,才引發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用“便利店裏賣拉菲”這套説辭來糊弄大家。

  這倒也是可以理解的,從三鹿奶粉到雙匯肉,從福建紫金礦業污染到河南林州停暖減排,我們已經聽過了太多不符合常識的“高見”,已經見識了太多被擺在臺面上卻連三歲小孩子都糊弄不住的“公關”説辭。沒人信的謊都有人撒是因為此前撒同樣拙劣謊言的人最終都沒為此付出足夠的代價。作為結果,公眾對拙劣謊言的容忍能力不斷提高,從而導致社會整體説謊水平不斷下降。

  然而,隨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所採取的第二個反應動作卻表明,公司管理層可能真的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聰明,愚蠢的藉口並不一定是因為習慣了傲慢。他們居然開會傳達:要抓出泄漏消息的“內鬼”,還要予以“嚴懲”。

  依據什麼“嚴懲”?難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侵犯商業機密罪”的有關條款,可是這一罪名的客體要件是“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受到侵犯,購買高檔酒算是其中哪一項呢?或者分公司的“嚴懲”依據是從電影《無間道》學來的,和法律沒有任何關係?

  不管怎麼説,抓“內鬼”一説再明顯不過地表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和一般公眾對央企的利益以及行為方式的理解問題上存在著巨大的認識差距。這種認知差距證明了他們的傲慢,而差距被以同樣手段公之於眾則證明了他們的不聰明。高管在會議上公開表示要“打鬼”,難道他們不怕“鬼”把這條消息也捅出去?果不其然,讓分公司尷尬無比的事情再次發生,“捉鬼令”失靈,而且分公司看家人也隨著更高級別的捉鬼工作隊的到來而被應聲停職。原來真正在挖企業和社會墻角的“內鬼”不是別人,正是仗著央企身份拿著壟斷帶來的超額利潤肆意揮霍的公司高管。

  當然,某些央企、國企、政府部門可能不這麼看問題,在他們看來,所謂“內鬼”就是那些對現任領導不滿的、為個人目的把原本在集團內部被當作常例或習慣的“潛規則”公佈到圈子外的搗亂分子。或許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公司高層或負責官員即將或剛剛發生變動、集團內部人事關係重新分化組合之時,“潛規則”的曝光及其曝光者可能都不像善良的民眾以為的那樣單純和正義。但是,這並不是公眾在現階段需要關心的問題。

  我們不關心為什麼有人要做“內鬼”,是像《無間道》裏陳永仁一樣出淤泥而不染,還是像劉健明做鬼太久忘記了自己是站在哪一邊的,抑或僅僅是打算取韓琛而代之?我們關心的是為什麼“內鬼”永遠能隨便找到那麼多“潛規則”曝光出來?像中石化廣東分公司300萬的茅臺和拉斐,像上海紅十字會9000塊的餐飲發票,像河北滄州農村信用社60000多元的休假補償工資?

  我們社會主義祖國堂堂正正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怎麼有那麼多“潛規則”可供挖掘?這些“潛規則”潛伏的能力怎麼就這麼強,沒有“內鬼”就根本不會被他們各自的行業主管、政府監督執法機構和社會公眾知曉?難道我們能總是依靠“內鬼”的良心發現或者別有用心來替我們的祖國清除蛀蟲?

  我們當然要一個健全的石油化工行業,考慮到中國作為全世界製造業中心的特殊地位和我們能源供應結構的客觀現實,我們也希望我們的三大石油巨頭不斷做大做強。因為只有中國石油工業保持強大,我們的現代化建設才能源源不斷地獲得工業血液。正因為石油企業的頂梁柱地位,我們才得睜大眼睛仔細查找柱子是不是已經鑽進了蛀蟲,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依靠“內鬼”是不夠的。

  回到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的“天價酒”事件上,我們希望中石化總部的調查結果最終不但告訴我們什麼人要為購酒行為負責,負什麼責?還能順便向我們透露幾件小事:1、中石化總部調查組在廣州期間有沒有喝酒,喝的什麼酒?2、已經被消耗的那批酒裏面,有沒有一部分流向了北京,如果有的話,有多少?去了哪?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