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廣州限購令成一紙空文 花兩千八可買納稅證明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昨日,記者查詢核實並打印出真實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新快報記者 寧彪/攝

  新快報記者暗訪半個月,曝出有關人員瞞天過海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內幕

  ■本版采寫:新快報記者 尹輝

  “沒想到,這裡真的可以查詢得到!”昨日15時20分左右,珠江新城華利路59號一樓辦稅服務廳,芳芳(化名)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地稅自助查詢機屏幕上竟清楚地顯示她已在廣州繳納了13個月的個人所得稅。

  而她,從未在廣州待過,更沒有在廣州擁有一份工作,僅僅是花了2800元,4月7日才來廣州的她就“買”到了在廣州購房的資格———這份累計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新快報訊 外地人限購政策幾成一紙空文,哪怕是沒在廣州待過一天的外地人,也可以買到在廣州購房的資格———僅需3個工作日,花費2800元,一張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就輕鬆到手。

  近日,新快報記者以一個沒在廣州、沒有工作的外地人身份,歷時半個月,花費2800元,輕鬆辦理了一張真實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一張由房産仲介、按揭公司、勞務公司瞞天過海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的黑幕就此曝光。

  限購新政

  外地炒樓者遭致命一擊

  2010年10月15日,廣州市出臺商品房限購政策,首次對外地人購房作出限制:能夠提供在廣州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非常住的外地家庭和個人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今年2月24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公佈了廣州落實“國八條”的樓市新政細則。

  這個被稱為廣州史上最嚴的“限購令”規定:除增城和從化外,暫停對不能提供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

  一時間,能否出具累計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成了外地人購房的一道檻。有之,則購房易;無之,則購房難。有專業人士甚至分析:這道“門檻”對外地炒樓者將是致命打擊。

  臥底調查

  花2800元可辦納稅證明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今年3月,有網帖報料稱:花都某仲介以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價格向外地購房者出售納稅或社保證明。

  這究竟是個案還是普遍現象?其中提到的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究竟是真還是假?新快報記者獲悉這條線索後,隨即展開調查。

  初步調查顯示,花都和天河的多個仲介並不拒絕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均表示可以想辦法,“只要你買房子,辦納稅證明不是難事。”

  4月19日,新快報記者以一個從未在廣州待過、在廣州沒有任何工作的外地人芳芳的身份,向中原地産新僑怡分行提出購買二手房的意願。在對記者的購房誠意進行多次試探後,該房産仲介承諾六個工作日內幫記者辦理真實有效的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條件是,記者需花費2800元,且不開具任何收據。

  稅務查詢

  2800元僅有200為稅款

  在該房産仲介和匯瀚按揭公司的聯手“幫助”下,記者于昨日下午在位於珠江新城華利路59號的廣州市天河區地稅局自助查詢機裏,提前三天查詢到了芳芳的“個人所得稅繳費明細”。

  該明細顯示,芳芳共在廣州繳納了13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從2010年3月1日開始繳納,申報日期均為2011年4月21日。記者在這份完全“杜撰”的繳稅明細單上看到,從未在廣州工作過的芳芳,在13個月的繳稅時段中,前6個月,每月收入被“設定”為2200元,剛剛超出個稅起徵點200元,所繳稅款為10元;而後7個月中,她的收入“略調”為2400元,每月繳稅20元。13個月總稅款為200元整,這樣就換得了她在廣州買房的資格。

  “給了2800元,卻只有200元是稅款。”芳芳覺得自己被坑了。不過,此前房産仲介和按揭公司都曾向其口出狂言:“他們在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係,大部分錢得打點他們。”

  剩餘的2600元到哪去了?據記者了解,這些錢大多落入了仲介公司和勞務公司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