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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晨報
買車險,購置稅也要算進去
保險公司稱是行業慣例,消費者質疑是“霸王條款”
本報訊(記者李澤玲)買款新車,車輛購置稅也算在車損險保額裏,保險公司人士稱其為行業慣例,但市民卻質疑其為霸王條款。
近日,市民李先生購買了一輛新車,裸車價格為15萬元,車輛購置稅12820元,可買保險時,保險公司給他按照162820元的購置價計算保費。如此一算,自己的保額提高了8.5%。李先生氣憤地説,這麼算相當於購置稅也買了保險,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記者從武漢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的確存在車損險以“裸車價格+購置稅”來計算保額的方法,如果新車購置價提高,那麼相應的保費也會隨比率提高。車型價格不同,車損險保額含購置稅對多數車輛保費的影響在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而高端車的影響則比較大,幾乎都超過了千元。
武漢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投保的新車購置價,保險公司都統一規定為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是行業通行的辦法。太平保險相關負責人解釋:雖然新車車損險保額中包含購置稅,但理賠時,是根據保額進行比例賠付,對車主理賠沒有影響。
據了解,在2009年以前,各保險公司的系統參考購置價一般分為含購置稅價、不含購置稅價兩種,新車購置價確定規則的不統一,也造成了車險市場的價格混亂。據了解,當時這種混亂主要表現在:一是容易造成同一標的的車産生不同的保額及保費,給投保人造成困擾,繼而容易産生糾紛;二是部分保險公司會利用新車購置價確定尺度不一的現象,擅自降低車價、變相降費來進行價格競爭。此後,為逐步規範市場,隨著各地陸續上線了車險信息平臺,目前各地保險公司多采用一個名叫“精友系統”的第三方報價平臺提供的價格辦理,在此基礎上,各保險公司以精友含購置稅價格為計費基礎,以使各家保險公司系統參考價一致。
將購置稅也算在保額裏是否合理?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茂垠表示,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投保應按照保險標的的本身財産價值來計算,不應將稅費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