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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建立銀行監管合作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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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銀行業監管磋商確定

  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

  本報台北4月25日電 (記者吳亞明、陳曉星)今天下午,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人劉明康(專欄)與台灣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人陳裕璋,在台北舉行兩岸首次銀行業監管磋商,雙方就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的內容及運作方式進行了溝通,並取得積極成果。雙方商定第二次兩岸銀行監管磋商會議將於今年下半年于北京舉行。

  雙方一致認為應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這次監管磋商為此明確了 “日常聯絡”、“互訪交流”及“現場檢查”等三部分內容的具體合作思路和措施。

  會談中,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議要進一步推動加強兩岸銀行業往來,參照在臺外資銀行的相關規定,適度擴大陸資銀行的業務空間;減少對陸資銀行來臺需要滿足具有國際化經驗等準入要求;逐步放寬陸資銀行在臺的分支數目和營業區域,為台灣企業和民眾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將會對上述建議配合金融市場狀況積極研議。針對台灣金融管理機構提出的相關建議,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也進行了善意回應。

  雙方同意,有必要互相參加對方召開的監管聯席會議,並就建立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工作小組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還就實施國際資本和流動性等新監管標準等共同感興趣的話題交換了意見。

  兩岸首次銀行業監管磋商,是繼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之後,雙方金融合作的又一重要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