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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4月25日,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在臺舉行第一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活動。本次磋商是繼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之後,雙方金融合作的又一重要進展。據悉,磋商將持續到28日結束。
目前,兩岸銀行業交流合作已經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大陸已開放台資銀行在大陸開設分支機構,4家陸資銀行也獲准在台灣開設代表處(中國銀行(601988)、交通銀行(601328)、招商銀行(600036)、建設銀行(601939))。兩岸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直接磋商,有利於促進兩岸銀行的審慎經營和銀行體系的穩定,也有利於增進市場信心和維護兩岸存款人的利益。
本次磋商期間,雙方就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的內容及運作方式進行了溝通。雙方認為,為增進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促進銀行穩健運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首先應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有關機制旨在不斷加強和完善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制度和體系;重視在監管工具、方法的持續改進和看法交流;共同應對國際金融等市場的變化與挑戰,為推進金融監管改革雲集智慧和力量。這次監管磋商明確了“日常聯絡”、“互訪交流”及“現場檢查”等三部分內容的具體合作思路和措施。
在“日常聯絡”部分,雙方明確了聯絡人員、聯絡事項、聯絡方式和書面資料提供方式等內容。
在“互訪交流”部分,雙方重申定期輪流在兩岸舉行銀行監管磋商的必要性,考慮到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開放初期需溝通的議題較多,故原則上初期每年舉行兩次高層磋商會晤(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待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運行平穩後,可視需要將高層磋商會調整為一年一次。另外,業務主管級別的交流和磋商則視實際需要隨時舉行。兩岸監管磋商討論議題可包括雙方市場準入秩序協調、銀行業務經營協商事項、監管法規交換意見等。雙方約定在正式會談前,先將己方預擬議題和內容提供給對方,再于會談時進行充分討論。
在“現場檢查”部分,雙方同意實施檢查前通過聯絡窗口將檢查初衷和計劃以書面通報對方;檢查工作完成後,雙方人員應適時充分地交流意見。
雙方還本著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就推動兩岸銀行業機構互設、拓展業務範圍、解決營業中的實際問題進行了初步交流。在會談中,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議,要進一步推動加強兩岸銀行業往來,參照在臺外資銀行的相關規定,適度擴大陸資銀行的業務空間;減少對陸資銀行來臺需要滿足具有國際化經驗等準入要求;逐步放寬陸資銀行在臺的分支數目和營業區域,為台灣企業和民眾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將會對上述建議配合金融市場狀況積極研議。
會談中,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在ECFA協議的框架之下,台資銀行在大陸已經享有比外資銀行更加優惠的政策。針對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的相關建議,包括重申繼續支持台資銀行赴大陸申設子行的選擇,適度增強台資銀行的業務服務能力,並協助解決經營中的一些實際困難,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也進行了善意回應,表示將會積極考慮研究。會議中,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還應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要求就ECFA早期收穫清單中的相關表述作了進一步説明。
雙方同意,有必要互相參加對方召開的監管聯席會議,並就建立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工作小組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還就實施國際資本和流動性等新監管標準等共同感興趣的話題交換了意見。
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一致認為,兩岸金融的合作和穩定發展對於兩岸經貿投資往來具有重要影響。兩岸監管當局面臨很多共同的歷史性任務,雙方對加強監管有效性和服務社會大眾有很多相似的思路和審慎性措施。雙方承諾,在互惠雙贏的基礎上繼續共同努力,致力於實現共同的目標。
本次磋商議題豐富、氣氛友好,不論在籌備期間還是會議之中雙方都表達了充分的善意。通過深入交流,海峽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加深了理解、增強了互信,本次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
雙方商定第二次兩岸銀行監管磋商會議將於今年下半年在北京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