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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吳英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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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記者 王真 譚翊飛

  〔背景〕

  時隔三年之後,2011年4月7日,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吳英案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吳英首次認罪,承認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不是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2007年其被逮捕時的罪名。吳英案一審前,案件被退回兩次補充偵查,公訴機關也從東陽市檢察院改為金華市檢察院,起訴罪名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合同詐騙,最後確定為集資詐騙。

  同一審一樣,兩名辯護律師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二審仍為吳英作無罪辯護。

  當天,庭審從上午9時至下午3時,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結束。至《財經》記者發稿時止,二審仍未宣判。

  生於1981年的吳英,是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五年前,出乎所有人意料,她以36億元身價位居胡潤女富豪榜第六名。自此,她開始引起外界關注。

  據介紹,2002年,吳英辦起了一家美容店,此後又辦起了沐足城和KTV,在這些經營中獲得第一桶金。

  2005年,由於結識了林衛平等“資金掮客”,吳英的人生自此劇變。2006年,吳英找到林衛平等人,借得資金去廣州買賣商鋪。雖然購買商鋪無功而返,但吳英如期歸還了本息,由此獲得借款人的信任。此後,她從這些“資金掮客”手中獲得鉅額資金。

  林衛平等人的資金並非己有,而是通過吸納更廣泛的資金源所得,他們賺取資金轉貸過程中的差價。據檢方指控,共有11名“資金掮客”向122名被害人非法吸存,然後向吳英高利放貸。

  2006年4月至10月間,吳英利用這些資金成立了近十家公司,註冊資金共計1億多元,跨房地産、酒店、建築建設和裝潢、汽車美容等多個行業。當年10月10日,吳英又斥資1億元成立本色集團,時年25歲。

  大約在2006年12月前後,吳英資金鏈已趨斷裂。

  2007年1月10日,東陽市政府一紙公告查封了本色旗下全部産業,隨後,吳英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訴至東陽市法院。

  吳英案發後,上述資金掮客一一歸案。2009年1月,楊衛江、楊志昂、林衛平等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2008年9月18日,東陽市檢察院將吳英“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報送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後,金華市檢察院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罪名改為“集資詐騙罪”。起訴書指控的詐騙金額約3.9億元。

  2009年4月16日,金華市中級法院對吳英案公開審理,並於2009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之名,對28歲的吳英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此後,吳英一度非常絕望,放棄上訴。在家屬和律師的勸説下,于上訴期最後一天吳英提起上訴。2011年4月7日,二審開庭,控辯雙方爭辯焦點仍為集資詐騙罪是否成立。

  一審、二審期間,律師均向法庭提出,在案件的偵辦過程中,東陽市政府和東陽市公安局存在著嚴重的違法行為。一審判決後,吳英曾主動檢舉多名官員牽涉其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