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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記者24日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國務院食安辦等九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要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使用。
九部門要求,食品(含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確保産品質量安全。
九部門強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産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部門明確指出,對生産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産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九部門強調,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産單位必須在産品標簽上註明“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並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産經營單位銷售。
同時,九部門指出,嚴禁生産、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九部門要求,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立即停産、停業。對上述違法行為,同時依法予以其他相應處罰。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已下發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