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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新方案凸顯雙重權衡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0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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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麗麗

  一方面降低工薪階層負擔 另一方面要留住高端人才

  個稅改革一波三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正式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4月22日,有消息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不會表決國務院提交的草案,將匯總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後,進入二審階段。

  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專欄)在對草案進行説明時指出,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同時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並延長申報繳納稅款時間。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專欄)指出,“此次調整體現了收入分配優化的基本導向。” 而此次修改也權衡了吸引人才等各方面的因素。

  3000元起徵點的由來

  中國國家統計局4月15日發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3月份中國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上漲5.4%。統計顯示,一季度,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5.0%。其中,城市上漲4.9%,農村上漲5.5%。

  不僅如此,從“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到“糖高宗”、“油你漲”、“蘋什麼”等層出不窮的新詞,也折射出食品接力漲價的經濟背景。

  因此,“漲工資”就成了工薪階層的迫切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單純的工資上漲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是食品價格的進一步上漲,甚至是通貨膨脹。

  業內人士稱,想要滿足工薪階層增加可支配收入的需求,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顯然是直接而有效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在就草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就指出:“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要做相應調整。”

  據記者了解,本次調整仍然採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該項指標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價格上漲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費性支出要大於基本生活支出。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這樣,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個體工商戶亦是受惠者

  此次個稅調整,輿論普遍將關注焦點放在個稅起徵點由2000元調為3000元這個舉措上。實際上,本次草案還有另一亮點: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這將有效地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的500元~2000元擴大為1500元~4500元。同時,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財政部負責人指出:“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其目的除簡化和完善稅制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一些稅負。”

  按照調整後的稅率,月收入在19000元以內的納稅人,將享受到稅負減少的優惠,其中,月收入在7500元到1萬元的納稅人減負最多,達到350元。而這部分收入人群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口中佔了絕大多數。也就是説,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到此次因起徵點上調和稅率結構調整帶來的雙重優惠。

  不僅如此,本次個稅調整草案中的擬受惠方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即在保持5級稅率級次不變的情況下,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産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做了調整。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平均降幅約40%,最大降幅為57%。

  個稅進入動態調整時期

  從近幾年個稅起徵點的調整情況來看,調整的頻度與力度越來越大,有專家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我國“十二五”整體規劃來講,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重新調整分配結構,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個稅調整已經進入了動態調整時期。

  對比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前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力度來看,在近6年多的時間裏,由800元/月提高到了1600元/月;第二次,從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兩年多的時間裏,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這一次調整僅僅用了3年時間,即調高了1000元,此次力度是比較大的。

  而隨著物價上漲對低收入人群稅負壓力的增大,稅收調整的呼聲也會越來越高。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則指出:“我們要努力讓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這樣的話仍然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顯然,漲工資的含義可能並不單純是工資條上總額的增加,其中還可能包括了“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較大範圍地提高社會工資、建立對低收入階層補貼保障機制、提高住房貨幣補貼的標準”等內容,這也意味著,實現工資增長翻番可能需要一個動態的個稅調整。

  國際人才爭奪的權衡因素

  一項稅收制度的出臺,除了要考慮收入分配的調整機制外,還需權衡多種因素。記者了解到,基於國家戰略的個稅的調整,某種意義上也體現著對人才的吸引。

  近年來,伴隨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誕生一大批所謂的“富人”階層,據花旗私人銀行公佈的《2010年財富報告》指出,2009年中國有34萬人財富“達標”(標準是擁有100萬美元可投資資産的人士,也稱為高凈資産人士),是全球“富翁生産國”,目前這一人數還在繼續上升。

  與此同時,由於一些不公平現象的存在,社會上産生了或多或少仇富心理,希望對這些人加重稅負,並引證國外一些對高收入階層徵收高達50%以上的稅負作為例子。

  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目前發達國家為了爭奪高端人才,推出了各種各樣的免稅措施。據記者了解,當前的個稅的調整草案,就是考慮到了這種全球化的背景,在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的同時,考慮到國際對人才吸引與爭奪這一因素,是進行多重權衡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