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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將全文公佈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後將儘快審議通過
本報訊 據央視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煤炭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建築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閉幕會。吳邦國表示,對煤炭法、建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主要是為與即將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有關規定銜接。
吳邦國表示,最近國務院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同志對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大家對草案總體表示贊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會後,還要將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爭取儘快審議通過。
■ 委員審議
委員熱議地方行政強制設定權
行政強制法6年來第4次審議,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仍有爭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該草案旨在規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和實施。諸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確立了由法律設定的原則,以終結強制措施“亂”設定的問題。不過草案也規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賦予了國務院和地方一定的行政強制設定權。
行政法規設定強制措施應備案
吳曉靈委員支持“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的原則。
針對有一些強制措施法律上沒有規定,但又是需要的,允許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擁有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吳曉靈肯定其必要性,但也表示了怕失去制約的擔心,她建議第十條中加一款,“由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需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同級人大常委會在兩年內對行政強制措施的效用性進行評估,作出繼續備案或取消該項強制措施的決定”。
她解釋稱,由於法律現在還不能完全滿足行政執行力,根據實踐需要,他們可以設,設的時候就要備案。如果認為這些強制措施侵犯公民權利,人大常委會就可以不予備案。但是有時看不準這個措施到底怎麼樣,就在實施兩年之後,常委會對這個強制措施進行效用評估,然後做出是否繼續備案和取消備案的決定。
行政強制設定權應在中央
任茂東委員建議該法更好的把握權利與權力之間的平衡,對於上述第十條,他建議,將行政強制設定權規定在中央,“老百姓真切感受、深刻認識到,地方的行政強制權太大,”,所以他建議把第十條中對於地方的授權內容刪去為宜。
信春鷹委員認為,有些事情不可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有些事項永遠不會立法。比如養狗,這個問題很普遍,但是它一定是地方規定的事情,國家不可能就養狗的問題出臺一部法律,所以要給地方一定的空間,但是要嚴格限定。
法律如通過 地方應清理規範性文件
周聲濤委員認為行政強制法的出臺本意是規範,切不能助長濫用行政執法的權力。
比如一個城市為治理交通堵塞,實行限號出行,城市可有多少機動車,作為一級政府來説,應該早有規劃。現在交通堵塞了,就臨時出臺限行措施。“總感覺是限制了公民財産的某些權利,我不知道這個政策是經過哪一級批准的。”
和周聲濤委員同組審議的信春鷹委員表示,地方政府濫設行政強制的問題,限車、限行、趕人等等,是不是行政強制,有待研究。傳統上的強制就是“查、凍、扣”,涉及人身自由的,主要由公安機關行使,有嚴格法律規定。現在強制方式越來越複雜。
信春鷹表示,草案第10條最後一款,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這個法通過之後,各地都應該清理。一定要嚴格這一條,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能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可以有針對地解決一些問題。本報記者 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