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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顧客30元歐尚超市被告 堅持不登報道歉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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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日上午,京衡律師集團寧波所律師嚴寧榮,在歐尚超市購買一盒肉製品,標價為98元,結賬時工作人員收了他128元。

  嚴寧榮當即到收銀臺投訴,超市的相關負責人解釋為“工作失誤”,願意退還差價30元。

  嚴寧榮要求超市方面公開道歉,遭到拒絕。

  今年3月14日,嚴寧榮以超市價格欺詐為由,將歐尚超市告上法庭(本報今年3月16日B14版曾作報道)。

  昨天,寧波海曙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爭論:是不是價格欺詐

  嚴寧榮認為,歐尚超市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的其中一項定義,就是經營者利用虛假的價格,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當天我和超市協商的半小時內,還有兩批客人也出現同樣情況。”嚴寧榮説,歐尚超市存在故意誘導消費者的行為。

  超市方對此的解釋是,不是價格欺詐,是工作失誤。

  超市方説,這款肉製品原價128元,春節期間搞促銷,價格才降到98元,並在價格標簽上做了調整。

  超市方拿出了當時在收銀系統中設置的促銷記錄,上面記錄當時促銷時間段為1月19日至1月31日。

  “嚴先生的結賬的時間是2月1日早上9點13分,過了事先設定的那個促銷時間段,因此電腦系統自動恢復了原來的價格。”超市方説。

  分歧:願不願登報道歉

  嚴寧榮的要求是:判令歐尚超市立即停止價格欺詐行為;除退回多付的30元外,還要根據相關法律,賠償標價的一倍,共計158元;歐尚超市在《寧波日報》上刊登聲明,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本案訴訟費用由歐尚超市承擔。

  “2月1日當天,嚴先生向我們提出標價和結賬價不一致的情況後,我們立即進行了修改,沒有再發生類似事情。”超市方説,錢可以賠,但是登報道歉的要求,他們不能接受。

  對於超市方的説法,以及提供的系統截屏證據,嚴寧榮表示不予承認。

  “首先,超市方是昨天剛剛向法院提供的這個證據,超過了‘在起訴後15天內提供證據’的期限,法院不應當予以認定。”嚴寧榮説,也不排除超市對自己的系統做了手腳的可能。

  結果:侵權還是失誤

  最終,嚴寧榮表示不接受調解,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即使官司打贏了,我也只能得到158元的賠償,還不夠我來回路費。”昨天,嚴寧榮告訴記者,他之所以選擇“維權到底”,主要是想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近幾個星期以來,我幾乎每天都會接到求情電話。”嚴寧榮告訴記者,“他們説,如果我堅持訴訟,這家超市的店長很可能因此丟了飯碗。”還有人提到願意賠償高價,“讓我息事寧人。”

  “如果超市店員因為這事被辭退,我會免費為他維權。”嚴寧榮説,這件事錯在超市,而不是工作人員,“如果顧客沒有發現標價和結賬的價格不同,他們的權益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侵犯了。超市應當承擔責任,給出明確説法。”

  而歐尚超市海曙店的相關負責人則堅稱這是工作失誤:“商品過了促銷期後,員工會第一時間對價格進行調整,但是商場有內有幾萬件商品,只有百來位員工,疏忽和遺漏在所難免。”

  通訊員 李義山 記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