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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有媒體前日報道稱,與張大中相交多年的胡懂志(協議中的“胡董志”為當時筆誤)要求張大中“支付大中電器全部利潤的15%”。他稱這是他當年投資大中電器的回報。胡懂志的律師張成茂前日表示,“大中電器‘軍功章’上的功勞有張大中的一半,也應有胡先生的15%”。
1987年,當時在首鋼集團當技工的胡懂志和好友張大中覺得做家庭音響是個賺錢的生意,決定開辦音箱廠,但張大中錢不夠,胡懂志投了3000元。雙方手寫了一份《張大中與胡懂志合作協議》。協議稱:“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于胡懂志。利潤根據資金週轉情況發放,可于前期優先發展生産。如果合作失敗,大中電器將在3至6個月內如數退回胡懂志的投資。”
本月9日,胡懂志提出了訴求:“我們的事以至於我目前生活當中遇到的困難,我懇請張總您能履行當初投資時合同裏對我所有的承諾。”2007年,大中電器以36.5億元出售,按此計算,這筆舊債高達5.475億元。
張大中的秘書昨日告訴記者,當時的3000元早就歸還了。張大中方面此前曾向媒體表示,因為是好朋友,沒把當時的合約要回來,合作協議裏的“大中電器”不是後來賣給國美的大中電器,只是一個音箱廠,早已關閉。
對於最終是否會對簿公堂,張成茂表示還要看事件的進展。圖文據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