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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應避免誤傷中等收入者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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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個稅調整草案成為熱議話題。整體而言,本次調整凸顯了“讓利於民”思路。據官方測算,今年個稅“讓利”後將比上年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稅收乃財富在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分配與流動,前者“減産”,便是後者“增收”。新方案能順應新的經濟局面與公眾呼聲,其意可彰、其行可嘉。

  當然,還有一些細節乃至理念值得商榷。按照現行稅率級距表與草案設計的稅率級距表,不難看出,儘管稅率10%這一級所涵括的範圍有明顯擴大,但同時稅率25%、30%、35%這三級亦有幅度不小的下移,如25%的分級點就從22000元下移到12000元;同時,月收入19000元也將成個稅負擔由減到增的“臨界點”。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細節,多少折射了設計者的某種微妙心態。一方面要凸顯“讓利”的基調,因此在月薪7500元以下的區間予以鬆動;另一方面又要確保稅收“大盤子”不受過多影響,因此要對月薪75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有所收緊。

  但一連串疑問隨之而來:3000元的免徵額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通脹背景下,讓月薪19000元(年薪22.8萬元)的“富人”比現在交更多個稅是否合理?我們對中等收入者的社會功能以及如何培育等問題到底有無一個清晰的態度……

  固然,此次上浮免徵額屬於讓利於民,但須記,在近些年CPI高歌猛進、工資越來越不經花的背景下,個稅級距卻數年紋絲不動,可以説,2011年財政據稱將“減收”的1200億元個稅所得裏,有相當部分應屬貨幣超發導致公民財富隱性流出、早該減免卻未減免的“多收”部分。而應該得到減稅反哺或曰補償的,應既包括中低收入者,也包括因貨幣貶值而“被高收入”的所謂“高薪族”。

  現在流行的説法是,中國收入格局要從“啞鈴”轉變為“橄欖”。中國的收入格局到底是個什麼“型”?看來用“金字塔”形容更貼切——大量中低收入者沉在底部,而一旦其收入增加到溫飽的程度,便遭遇個稅門檻,進一步爬升為中等收入者的負擔變重;數量略少的“準中等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們,因多是“單位人”、“工薪族”,個稅監管嚴密、稅率偏高,遭到無形擠壓;而真正意義上的“富人”們雖然絕對數量並不多,但由於他們收入來源複雜、身份游離于“體制”之外,在承擔稅負義務上往往形成監管真空和黑洞。

  因此,現有個稅理念最值得商榷之處,除了公平性,更重要的是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的培育與成長。在個稅的收入調節稅功能並未公平發揮、福利稅色彩又尚淡的當下,那些依靠辛勤工作、卓越貢獻掙得一份與之成正比的較高勞動收入者,本不該被一概視作“富人”而課以重稅。

  當然,治國若理家,收支平衡必須考慮,這無可厚非。但一個淺顯的道理是,稅收制度,尤其是承擔著調節收入重任的個人所得稅,決不能永遠以徵稅方的“簡易、方便”為考量點。今天的稅收理念、技術手段、公眾對公平的訴求以及社會經濟格局都已發生深層嬗變,如何及時追趕上時代變化的腳步,儘快補上“精細化徵稅”這塊短板,將課稅重點放在真正的富人這個“增量”上,而非老盯著“易徵好管”的所謂“高薪族”做文章,有關部門早該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