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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秦淮川
一個窮人家只有一個人工作,本來一個人養一家就已困難,還要徵稅,顯然就會使貧困之家雪上加霜;即便把個稅起徵點提升到8000元,如果不減間接稅,國人的稅負依然沉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徵稅成本高得令人瞠目結舌,成本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了……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目的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力度。中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專欄)在會上表示,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4月20日中國新聞網)
一談個稅改革,必談起徵點(免徵額);一談起徵點,必談幅度提升幾何,這仿佛成了不少人的思維慣性。更有調查顯示,70%的人覺得目前確定3000元的個稅起徵點還是比較低。不少人期待起徵點應調至5000元,甚至8000元,在這種語境中,突然傳出個稅起徵點擬提至每月3000元的消息,不免又是一番喧嘩與騷動。
應該説,起徵點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徵點絕不是個稅改革的全部。除了關注個稅起徵點,我們更應該關注與個稅相關的其他命題。
比如,個稅應從分向徵收向綜合徵收轉變。所謂綜合徵收,即,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徵收。比如一個窮人家只有一個人工作,一個人按照3000塊錢要納稅。但按三個人算,他將來就可以納更少的稅或者不納稅。眾所週知,我國個稅現狀備受輿論詬病,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起徵點過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徵收,而不是按家庭為單位徵收,此舉的弊端在於,一個窮人家只有一個人工作,本來一個人養一家就已困難,還要徵稅,顯然就會使貧困之家雪上加霜。同時,有學者建議,個稅應指數化,不妨與CPI挂鉤,實行半年一調,這一建議頗富建設性,值得一試。
再比如,通過減稅還富於民、藏富於民。一般來説,稅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稅,另一種是間接稅。像個稅、房産稅等等,都是直接稅;而間接稅則更多,比如,消費稅、營業稅、增值稅……數字顯示,我國稅收的70%,來自增值稅、進口稅、營業稅、消費稅這幾項間接稅。換言之,一談到減稅,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稅,比如個稅身上。實際上,即便把個稅起徵點提升到8000元,如果不減間接稅,國人的稅負依然沉重!
還比如,如何回歸個稅本意。個稅被稱為“羅賓漢稅”,該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劫富濟貧”,從而達到維護社會公平的目標。美國的個稅就很能體現這一本意。據報道,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萬美元的富裕家庭,繳付了美國聯邦政府個稅總收入的73%。當然,我國也正在關注高收入者的納稅情況,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不日將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這當然好,但需追問的是,稅收增加了,能否用之於民?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這是一個稅感時代,公民的權利意識蓬勃興起。學者秋風説:人民納稅是用於購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時候,納稅人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即取之於民的稅收,並沒有用之於民。誠然,如果不把稅金的流向説清楚,就是對納稅人不尊重的表現,納稅人就不能確定納稅錢使用得是否合理。去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稱,納稅人依法享有: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等權利。這是一大進步,但如何細緻入微、絲絲入扣地落實,任重道遠。
此外,不容回避的是,我國個稅徵收成本過高,據報道,美國、西班牙、愛爾蘭等國的徵稅成本不足1%,英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荷蘭等國的徵稅成本在1%~2%。但我國的官方徵稅成本就高達4.73%,一些個案調查,甚至顯示有關徵稅成本在10%以上。這一數據令人瞠目結舌,試問,成本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了?
一言以蔽之,莫讓免徵額遮蔽了其他稅收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