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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 3%的納稅人稅負提高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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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席斯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終於露出完整面目。3000元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7級超額累進稅率、各檔稅率級距調整,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

  因為調整了稅率和級距,所以不同收入改革前後的稅負出現不同的趨向。以下均按扣除各類保險後的收入為例。

  一個月收入4500元的人,改革前需要繳納250元的個稅,改革後則需繳75元。一個月收入7500元的納稅人改革前適用20%的稅率,月繳納個稅725元,而改革後稅率降到10%,繳納個稅375元,相差350元。

  而收入12000元的人,改革前稅負為1625元,改革後減少350元。而13000元的收入新舊稅法下稅負仍相差300元。此後只要提高1000元的收入,稅負新老差距就縮小50元。直到19000元,新老兩種稅率和級距所計算的稅負相等,都是3025元。

  此後,隨著收入增加,稅負比現有稅法下增加,比如20000元收入時,新稅法計算的稅負要比過去增加50元。

  直到10萬元收入時,稅負比過去增加1350元。

  按照相關部門的測算,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將佔總的個稅納稅人的3%,也就是説收入19000元以上的納稅人只佔3%。而能享受5%、10%兩檔稅率優惠的納稅人佔個稅總納稅人口的90%以上。

  根據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專欄)的報告,目前個稅納稅人口占城鎮就業人口的28%,按照2009年城鎮就業人口3.11億為基數,個稅總的納稅人口為8700萬,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後,納稅人口將減少到3700萬。

  對於取消40%一檔稅率,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認為,這是一個比較高明的做法。在個稅修改的過程中,對高收入者的調整一直存在爭議。很多人認為,個稅應體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所用,將高收入者稅負提高,建議將最高稅率調整為50%。但很多人擔心,提高最高邊際稅率只會使高收入者偷逃避稅的行為更為嚴重,應將最高稅率下調為35%,更切實際。

  最終財政部並未調整最高稅率,而是通過調節最高稅率的級距實現對高收入者提高稅負。將適用40%稅率的級距納入到45%稅率中。

  但楊志勇認為這套方案遺憾的是對中等收入者的稅收優惠體現不足。尤其取消了15%一檔稅率,使得過去適用20%稅率的中等收入者在稅率上並沒有有所下調,甚至很大一部分提高為25%的稅率。他認為,收入分配方案一直提倡“提地控高”,卻沒有提出對中等收入者的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