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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擬調至3000元 取消15%和40%兩級稅率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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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關於修改煤炭法和建築法個別條款的決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聽取國務院關於“五五”普法工作情況、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本報訊 昨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顯示,個稅起徵點擬調至為3000元。

  此次修改還涉及稅率表的調整,由此前的9減至7級。國務院表示,此次修改旨在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稅收調節分配力度。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説明時介紹,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 焦點

  取消15%和40%兩級稅率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謝旭人表示,為有效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同時,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

  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佔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到94%,其中適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佔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

  此次修改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現行“80000-100000適用40%稅率”併入45%稅率,意味著更多的高收入者要按最高檔稅率繳納個稅。

  ■ 影響

  今年財政約減收1200億

  據此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也將從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每一次提高個稅“起徵點”時,財政部門均會測算大致減收情況,由於無法計算動態因素,全年完畢,往往並非如預期那樣減收。

  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減收約100億(稅負減少的納稅人減稅約180億,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增稅約80億),調整生産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

  ■ 解讀

  起徵點為何提至3000元

  考慮了當前消費支出和未來消費增長

  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答: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要作相應調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後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此次調整仍然採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該項指標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價格上漲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費性支出要大於基本生活支出。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

  3000元是否考慮家庭負擔

  已測算每名就業者供養1.93人的費用

  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為何不同地區“一刀切”

  富裕地區居民收入高,物價也較高

  答: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主要考慮:減除費用標準是按照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情況確定的,總體上反映了全國各類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區而言,可能物價指數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較高,負擔能力相對較強,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有利於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同時,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引導優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避免稅源在地區間的非正常轉移,有利於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

  採用全國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自己怎麼計算個稅?

  1,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收入-三險一金-3000元

  2,根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所對應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計算個稅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聲音

  起徵點改革宜低不宜高

  有委員分析,起徵點提高後,低收入者受益較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針對此次修改個稅法專門撰文,分析了提高“起徵點”的兩個缺點。這份由郝如玉撰寫的文章名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難點的解決策略:"調級距、稅率,少調起徵點》,作為本次常委會會議的參閱資料被發放給常委會組成人員。。

  納稅意識受到負面影響

  郝如玉坦言上調“起徵點”有負面作用,隨著起徵點的提高,納稅人會不斷減少,這不僅有悖于稅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則,也會給居民納稅意識的提升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由於起徵點上調,更多的人被排除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外,在居民的納稅意識尚需提高的情況下,如果有更多納稅人被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居民納稅意識的培養會更加困難。

  高收入者稅負下降更多

  此外,提高“起徵點”會對居民收入的調節産生一定的“累退”作用,是對縮小貧富差距的反向調節。上調“起徵點”受益最大的是高收入群體,而低收入群體受益相對較少,因此其效果有一定的“累退性”。

  郝如玉計算,在現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下,個人月工薪收入扣除掉“起徵點”後的餘額在500元以內的部分,適用5%的稅率,超過100000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如果將“起徵點”由2000元上調到2500元,對於一個月收入2500元和一個月收入102500元的人而言,前者減稅25元,後者減稅則為225元。

  郝如玉認為,單純上調“起徵點”,高收入群體的稅負下降更多,因此上調“起徵點”的改革數額宜低不宜高,應與級距和稅率的改革共同進行,以真正發揮個稅的“削高補低”作用。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楊華雲 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