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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原始股” 騙千人70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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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金字塔式傳銷策略 涉案人獲刑一年半

  晨報訊(記者 顏斐 通訊員 黃福濤 王琳)某投資顧問公司採用金字塔式的傳銷策略對外倒賣所謂的原始股騙錢,受害者達1000多人,非法經營額高達 7000余萬元。近日,這起由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已有了結果,該公司負責人康某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處罰金35萬元人民幣。

  2007年初,年逾古稀的李某經朋友介紹聽了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講課。在課堂上,主講人情緒激昂地介紹該公司代售的哈爾濱某公司的股權信託受益權的情況,稱哈爾濱某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上市後股價會翻數倍甚至數十倍,單股市值可達十幾甚至幾十美元,而現在該公司的股權信託受益權僅以每股4.8元的價格對外出售。該公司承諾,若未能如期上市,將按照股權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的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實施回購。

  面對如此高額利潤的誘惑,李某動心了,不過他第一次僅購買了兩萬股。在拿到股權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確認書以及回購承諾書後,李某又先後參加了該公司舉辦的幾次“説明會”。因為經常見到不少投資者大量購買的場面,於是,他前後4次累計購買了10萬股。

  其實,該公司並未按承諾如期上市,且每一次都是將錢款打入公司指定的個人賬戶內。不過,李某絲毫未産生懷疑,直至這家公司人去樓空。

  經查,其中參與倒賣原始股的一家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係被告人康某于2006年7月成立的主營投資顧問、技術推廣的仲介公司。他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倒賣原始股並從中獲利。康某採用金字塔式的傳銷策略,先通過廣告招募業務員,然後對業務員“洗腦”,再由業務員紛紛介紹自己的親屬、朋友購買原始股。

  2007年1月,康某通過中間人獲得了哈爾濱某公司欲轉讓股權信託受益權的信息,並與股權轉讓人取得了聯絡,在未經證監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開始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該股權信託受益權。

  據統計,在此案中像李某一樣受害的投資者多達1000余人,各個仲介公司對外轉讓股權信託受益權1600萬股,非法經營數額高達7000余萬元。其他仲介公司及發行原始股的公司相關責任人也被當地法院以擅自公開發行股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