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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追究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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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聚氰胺限量值擴大至所有食品

  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追究法律責任

  晨報訊(首席記者 崔紅)衛生部、工信部等部門昨天聯合發佈《關於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根據公告,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為每千克2.5毫克,高於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公告即日起實施。

  此前,衛生部只對“乳與乳製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作出明確規定,對其他食品未作要求。新公告實施後,《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同時作廢。

  和此前的《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對比,新出臺的限量值沒有變化,但限量範圍擴大。限量值為每千克1毫克的食品,範圍從嬰幼兒配方乳粉擴大到了嬰兒配方食品。限量值為每千克2.5毫克的範圍則擴大到了所有食品。

  新公告再次明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黏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産。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