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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本報記者 劉紅霞報道
2011年4月15日,錦湖輪胎正式實施召回。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告,錦湖輪胎召回的為天津工廠生産的7個批次産品,共計302673條輪胎。
經過一個月的漫長等待,“輪胎門”似乎暫時告一段落。但召回活動剛剛開始,不少質疑聲又指向了錦湖輪胎。據報道,錦湖天津工廠的年生産能力在650萬條以上。那麼,此次涉及的時間段內生産的輪胎數量應該至少在1800萬條以上。
“這次錦湖召回的輪胎僅是其總量的九牛一毛,剩餘的産品質量是否都有保證?聽説,有些地方檢測人員只是靠目測手摸來進行檢修,並根據輪胎編號確定是否在召回之列,過程相當短暫。”通州區一家汽車維修店店員李先生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使用不當”是錦湖輪胎拒絕召回部分産品的最主要藉口。“由於問題輪胎的鑒定比較複雜,而且我國沒有相應的輪胎召回制度。通常情況下,輪胎在使用中出現了問題,一般都會被經銷商或生廠商認定為使用不當。因此,在當前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使用不當’是問題輪胎不予召回的最佳藉口。”中投顧問化工行業研究員李加楠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
鑽了空子的錦湖輪胎自然難以重獲經銷商和消費者的信任,召回動作反而加重了錦湖輪胎的信譽危機。
“通過央視曝光,大量超標使用反煉膠的錦湖已經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此時,錦湖輪胎並沒有選擇積極賠償和徹查問題産品,反而採取了消極、不負責任的應對措施。從表面上看來,問題輪胎使得部分輪胎使用者遭受了損失,但從長遠來看,品牌的信譽是廠商生存和發展的靈魂,在同類産品替代性極高的輪胎市場中,不遵守游戲秩序的錦湖最終會被消費者所淘汰。”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研究員鐵志海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一旦一方的信任被打破,重建的成本會很高。對此,李加楠指出,錦湖輪胎要獲得消費者和經銷商的信任需要以消費者的利益為出發點,在問題輪胎召回的過程中,也要誠實地面對問題,積極履行之前道歉聲明中做出的“召回所有違規産品”的承諾,並嚴格保證公司未來産品的質量。
錦湖的鑽空子也暴露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李加楠表示,我國相關部門需要儘快制定出輪胎召回的法律法規,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以對相關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對於在輪胎召回過程中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也要積極介入調查並核實,以促進相關企業對問題輪胎進行召回。同時,我國還要設立更多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大對問題産品進行鑒定。
除了相關法律和監管制度的缺失,“輪胎門”還折射出目前國內輪胎檢驗標準的落後。“目前,發達國家的輪胎監測標準大多更新於2007年,我國在該項標準上的差距已達10年之久。缺少與時俱進的標準,也為中國市場的‘錦湖們’提供了可乘之機。更讓人擔心的是,如果按照發達國家的檢驗標準,恐怕安全質量不合格的廠商不只錦湖一家。”鐵志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