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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周婷玉、胡浩) 衛生部等五部門20日聯合發佈公告,規定了我國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這一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關於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同時廢止。
根據這一公告,我國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聚氰胺是一種化工原料,毒性輕微,但長期攝入三聚氰胺會造成生殖、泌尿系統的損害,膀胱、腎部結石,並可進一步誘發膀胱癌。
五部門發佈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黏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産。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稱,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製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2010年7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公佈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2.5mg/kg,嬰兒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1mg/kg。
2008年10月,衛生部等五部門曾聯合公佈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規定了含乳15%以上乳製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