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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昨天,因為婚紗攝影合同中存在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蒙娜麗莎西單分店和羅馬風情影樓被工商部門責令刪除或修改相關條款。西長安街工商所調查發現,西單地區影樓的霸王條款存在的問題包括“不退還定金、解釋權歸商家所有、著作權歸影樓所有”等。
市工商局今年1月份發佈公告,要求所有商家清除消費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截止時間為2月14日。雖然截止時間已過,但仍有部分商家存在問題。昨天上午,西城工商分局、西長安街工商所召集西單地區20余家婚紗攝影影樓座談,指出婚紗攝影合同的霸王條款。據工商人員介紹,根據調查,這些婚紗攝影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條款主要涉及3個方面:一些商家在預約單或合同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定金”,這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如果是消費者的責任,商家可以不退定金,但如果是商家的責任,須雙倍返還;一些影樓規定著作權歸影樓所有,這種規定排除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著作權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一些影樓合同中寫有“解釋權歸本影樓所有”字樣,這是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禁止的。
工商人員當場向蒙娜麗莎西單分店和羅馬風情影樓發放行政指導通知書,要求兩商家刪除或修改霸王條款。據了解,蒙娜麗莎西單分店的預付單寫有“解釋權歸本影樓所有”,羅馬風情影樓除了這一條,還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定金”等。工商人員表示,今後仍將對這些影樓加強監管,再發現有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將嚴懲不怠,按照規定,最高可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