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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樓市限購令出臺 本市外地人均限購1套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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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備受首府市民關注的房屋限購問題終於塵埃落定,《促進呼和浩特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發佈,市民稱之為呼市版限購令。

  與其他城市限購令不一樣的是,呼市版限購令沒有把限購政策作為重點,而是強調了加大保障房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內容。

  市區實行限購政策——

  本市、外地市民均限購1套住房

  政策規定,為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在呼市市區實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規劃(2010-2020)》範圍內的居民在本市市區購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政策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府比例不低於50%,各金融機構和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執行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並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經稅務部門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

  繼續推進保障房建設——

  解決4萬戶家庭住房問題

  如果説限購令讓許多熱衷投資房屋的人士感到鬱悶的話,那麼,與限購令一同出臺的落實保障房建設任務,讓那些低收入人群看到了曙光。政策規定,今年繼續加大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解決4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建設規模約270萬平方米,佔全市房地産當年新開工規模的50%以上。

  不難看出,如果以上政策落實到位,那麼幾年後的呼市就會逐步形成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共存的住房體系。

  加大住房供應——

  土地超過2年不開工收回使用權

  某種商品供不應求就會導致商品漲價,房屋也一樣。想要控制漲幅,就必須加大供應量。

  為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呼市政府要求,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同時規定,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類保證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已供房地産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規範房産交易秩序——

  簽訂“陰陽合同”要重罰

  加強經紀機構管理是規範房産交易的主要方面之一。政策規定,代理商品住房銷售的房地産經紀機構,須持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向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銷售代理備案後方可代理銷售。發現房地産經紀機構未取得銷售代理備案證明即代理銷售、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應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並在媒體曝光。同時,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要記入房地産經紀信用檔案,不予辦理銷售代理備案,並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代理資格。

  同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確保10月底前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全國40個大中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實現聯網的要求。(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