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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數據屢遭洩露究竟誰該承擔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12: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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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微博專欄)

  4月15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今年一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數據。結果顯示,一季度GDP增9.7%,3月CPI漲5.4%。其中3月CPI數據創下2008年7月以來的新高。

  不過,這一數據似乎並不出人意外。早在一天前,有關媒體就已提前報道了這一經濟運行數據。也就是説,我國一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數據提前洩露了。為此,在4月15日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對提前洩露經濟數據的行為表示嚴厲譴責。

  對經濟數據洩露行為予以嚴厲譴責是必要的。從大的方面而言,經濟數據屬於國家機密,這種國家機密的洩露,事關國家安全。而就小的方面而言,經濟數據等國家機密的洩露,也涉及到信息披露的不對稱問題,違背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讓提前獲得消息的人從中獲利。最明顯的是2008年8月底,我國政府拯救經濟的措施被外資機構提前獲得,從而讓外資機構從容地抄了中國股市的大底。而蒙在鼓裏的投資者不明就裏地把肉割在了地板上。

  此次經濟運行數據的洩露早已不是第一次洩露了,而是第N次外泄。與此相對應的是,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也已是N次發出這種“嚴厲譴責”了。

  因此,對於經濟數據等國家機密的洩露行為,不應該只是停留在“嚴厲譴責”這樣一個口頭層面,而應該要依法追究洩露者的責任。

  而作為國家統計局來説,更應該是國家經濟運行數據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面對經濟運行數據的一次次洩露,國家統計局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論是數據的管理還是數據的洩露,統計部門都是最直接的責任人。因此,在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對提前洩露經濟數據的行為表示嚴厲譴責的同時,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國家統計局更應該主動地為經濟數據的提前洩露承擔相應責任。